外观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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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外观设计专利的概念、特点、授予条件、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有如下特点: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性条件两方面内容。形式条件主要是指申请文件的格式及申请的手续等方面的条件,实质性条件主要是指申请的内容是否符合外观设计定义及工业性、新颖性、方面的要求。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从该定义来分析,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与产品有关的外观设计;
      2. 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所进行的设计:
      3. 能够作用于视觉的设计;
      4. 能够引起美感的设计;
      5. 工业上能够利用的设计;
      6. 新的设计。
    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水平不但反映一个国家的工业和科学技术水平,还直接影响产品的整体质量的重要因素,也是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
 
      我国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观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此规定说明了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应用在产品上的,该产品必须有一定的形状。外观设计既包括产品本身的造型设计,也包括产品上的图案和色彩的设计。
      专利法第56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该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结合为一体,只有把某种设计图案用于如纺织品、陶瓷、茶具等工业产品上才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如果单纯是一种创新图案、画稿,未被使用于某载体之上不能得到外观设计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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