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南京创达质量认证咨询
江苏 南京- 主营产品:
- 阀门许可证代办办理
- 门窗安装资质代办办理
- 镇江资质代办
联系电话 :13770903983
商品详细描述
4.2.4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并核实企业名称、住所及生产场地;如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应以书面形式当场告知核查结论(核查记录和核查报告),留存企业备案(复印件),并向企业说明:该企业审查全部合格(包括抽样检验)后,企业所取证书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申请单元名称、证书明细的内容);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
4.2.5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及不合格项报告(包括对不合格项的事实描述和整改要求)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6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2.7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8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1)抽封样品,并填写《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6)一式四份。
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带式输送机整机,由核查人员通知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企业、工作站和审查中心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
4.2.5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及不合格项报告(包括对不合格项的事实描述和整改要求)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6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2.7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8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1)抽封样品,并填写《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6)一式四份。
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带式输送机整机,由核查人员通知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企业、工作站和审查中心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
相关产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