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深圳市广德进出口公司
广东 深圳- 主营产品:
- 香港商会和使馆加签
- 普惠制产地证FA
- 埃及CIQ
联系电话 :13560752375
商品详细描述
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FORM E证书)共有十二栏,各栏填写方法如下:
【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 Reference No. 之后):此栏应填写证书号。
证书号编号方法如下:T+ 企业产地证注册号 + 年份 + 证书序号(共10位)
例:产地证注册号为“A001”的企业2005年第1份FORM A证书的编号为:
“TA001050001”(即“T”+“A001”+“05”+“0001”)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应填写中国境内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注意:
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须填写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和中国国名,不能填写中国以外的出口商。
第二栏:(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别(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但不要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注意:
1、此栏请勿留空,如不体现具体进口商,应在此栏填写“TO ORDER”;
2、如果体现具体进口商,必须填写进口国的全名。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应在相应的提示后依次填写货物的出运日期、运输工具名及目的港。
注意:
1、货物出运日期必须与提单日期一致;
2、运输工具名必须与提单所列运输工具名称一致;
3、目的地必须是给惠国境内的港口或城镇。
4、凡经香港或澳门转运至东盟各国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出口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申请人需持该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第四栏:(供官方使用)此栏由给惠国海关填写,出口企业应将此栏留空。
第五栏:(项目序号)一般情况下显示为“1”,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可按不同品种或不同发票号等分列“1”、“2”、“3”…。
第六栏:(运输唛头及包装号)按发票上唛头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例如:J&J
NO.1-160
注意:
1、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或“NO MARK”等;
2、如唛头过长此栏不够,可打在第7栏结束线下以及第8、9、10栏的空白处;
3、如唛头特别长或者图案标记特别复杂,应该在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同时将唛头打在专用的唛头附页上,唛头附页应该打上该证书号和该证书的签证地点和签证日期。
第七栏:(品名和包装数量及种类)应填商品的具体名称和HS编码、包装种类及数量。
例如:ONE HUNDRED(100)CTNS OF APPLES
H.S. No.:0808
注意:
1、 商品的名称必须具体,限于已公布的《中国-东盟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方案项下所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即HS第1章至第8章产品。
2、 包装种类必须填写具体运输包装,如CTN、DRUM、PALLET、CASE等。但裸装及散装商品应注明“IN BULK”。
3、 包装数量必须在注明英文大写的同时注明相应的阿拉伯数字。
4、 国外信用证如要求填写合同号、信用证号、提单号等说明内容时,可填写在此栏结束符下方的空白处。
5、 进口国HS编码即为我国现采用的国际上协调统一的HS编码,要求填写四位数HS品目号。
6、 在正文下方必须加打结束符。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此栏是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核心内容。一般填写规定如下:
注意:
1、对完全原产于中国,不含进口成份的货物,此栏应填“X”;
2、对非完全原产于中国,但在该国的生产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中规则2所列的原产地标准的产品,被另一成员国用于其最终产品中,只要此最终产品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份累计不低于40%,则此栏应填“东盟国家原产成份累计的百分比”,例如40%;
3、对非完全原产于中国,为履行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中规则2(b)的条款,在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非成员国或不明原产地的原料、部件的价值不超过所加工获得的产品离岸价的60%,且最后加工工序是在中国境内完成的产品,则此栏应“单一国家原产成份的百分比”,例如40%;
4、满足特定产品规则条件的产品,此栏应填“特定产品规则”。
第九栏:(毛重或其他数量)一般应填写毛重,填写净重时应注明“N.W.”或“NET WEIGHT”。以其它计量单位计量的,也可填写其它计量单位。同时填写出口货物的FOB总值(以美元计,且与发票所列FOB值相符)。如FOB QINGDAO USD2000。
第十栏:(发票号及日期)此栏不得留空,应按正式出口商业发票填写号码和日期。
例如:QD030058
APRIL 03,2008
注意:
为避免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全称或通用缩写法如JAN. FEB等表示。发票内容,必须与证书所列内容和货物完全相符。
第十一栏:(出口商的申明)应填出口商申请的地点、日期以及进口国国名。
第十二栏:(签证当局的证明)应填签署地点、日期。
如有需要办理此证书可联系:TEL:13560752375 MSN:jane100417@hotmail.com QQ: 1445077885 EMAIL:tuzi_654321@126.com 阿里旺旺:jiaxinglong2010
【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 Reference No. 之后):此栏应填写证书号。
证书号编号方法如下:T+ 企业产地证注册号 + 年份 + 证书序号(共10位)
例:产地证注册号为“A001”的企业2005年第1份FORM A证书的编号为:
“TA001050001”(即“T”+“A001”+“05”+“0001”)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应填写中国境内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注意:
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须填写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和中国国名,不能填写中国以外的出口商。
第二栏:(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别(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但不要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注意:
1、此栏请勿留空,如不体现具体进口商,应在此栏填写“TO ORDER”;
2、如果体现具体进口商,必须填写进口国的全名。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应在相应的提示后依次填写货物的出运日期、运输工具名及目的港。
注意:
1、货物出运日期必须与提单日期一致;
2、运输工具名必须与提单所列运输工具名称一致;
3、目的地必须是给惠国境内的港口或城镇。
4、凡经香港或澳门转运至东盟各国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出口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申请人需持该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第四栏:(供官方使用)此栏由给惠国海关填写,出口企业应将此栏留空。
第五栏:(项目序号)一般情况下显示为“1”,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可按不同品种或不同发票号等分列“1”、“2”、“3”…。
第六栏:(运输唛头及包装号)按发票上唛头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例如:J&J
NO.1-160
注意:
1、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或“NO MARK”等;
2、如唛头过长此栏不够,可打在第7栏结束线下以及第8、9、10栏的空白处;
3、如唛头特别长或者图案标记特别复杂,应该在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同时将唛头打在专用的唛头附页上,唛头附页应该打上该证书号和该证书的签证地点和签证日期。
第七栏:(品名和包装数量及种类)应填商品的具体名称和HS编码、包装种类及数量。
例如:ONE HUNDRED(100)CTNS OF APPLES
H.S. No.:0808
注意:
1、 商品的名称必须具体,限于已公布的《中国-东盟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方案项下所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即HS第1章至第8章产品。
2、 包装种类必须填写具体运输包装,如CTN、DRUM、PALLET、CASE等。但裸装及散装商品应注明“IN BULK”。
3、 包装数量必须在注明英文大写的同时注明相应的阿拉伯数字。
4、 国外信用证如要求填写合同号、信用证号、提单号等说明内容时,可填写在此栏结束符下方的空白处。
5、 进口国HS编码即为我国现采用的国际上协调统一的HS编码,要求填写四位数HS品目号。
6、 在正文下方必须加打结束符。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此栏是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核心内容。一般填写规定如下:
注意:
1、对完全原产于中国,不含进口成份的货物,此栏应填“X”;
2、对非完全原产于中国,但在该国的生产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中规则2所列的原产地标准的产品,被另一成员国用于其最终产品中,只要此最终产品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份累计不低于40%,则此栏应填“东盟国家原产成份累计的百分比”,例如40%;
3、对非完全原产于中国,为履行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中规则2(b)的条款,在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非成员国或不明原产地的原料、部件的价值不超过所加工获得的产品离岸价的60%,且最后加工工序是在中国境内完成的产品,则此栏应“单一国家原产成份的百分比”,例如40%;
4、满足特定产品规则条件的产品,此栏应填“特定产品规则”。
第九栏:(毛重或其他数量)一般应填写毛重,填写净重时应注明“N.W.”或“NET WEIGHT”。以其它计量单位计量的,也可填写其它计量单位。同时填写出口货物的FOB总值(以美元计,且与发票所列FOB值相符)。如FOB QINGDAO USD2000。
第十栏:(发票号及日期)此栏不得留空,应按正式出口商业发票填写号码和日期。
例如:QD030058
APRIL 03,2008
注意:
为避免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全称或通用缩写法如JAN. FEB等表示。发票内容,必须与证书所列内容和货物完全相符。
第十一栏:(出口商的申明)应填出口商申请的地点、日期以及进口国国名。
第十二栏:(签证当局的证明)应填签署地点、日期。
如有需要办理此证书可联系:TEL:13560752375 MSN:jane100417@hotmail.com QQ: 1445077885 EMAIL:tuzi_654321@126.com 阿里旺旺:jiaxinglong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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