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勾除雾器,二通道除雾器,三通道除雾器,frp除雾器

厂商 :河北北山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 廊坊市
  • 主营产品:
  • 除雾器
  • 管束除尘器
  • 喷嘴
联系电话 :15081683035
商品详细描述
产品参数
加工种类:来图加工,量身定做 加工方式:来料加工 加工设备:数控机床,铣床,刨床 质量认证标准:AAAAA
产品特点

第四条标的物包装及质量标准 4.1 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包装物和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另计价,包装物不回收。如货物未按照标准包装,甲方可以拒绝接收,乙方的交货时间不顺延。】 4.2 产品质量验收标准:【货物按合同要求的规格、厂家、品牌供货,质量标准执行合同约定,如合同无特殊约定则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特殊约定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如货物为甲方的定制货物则必须在满足上述条件外满足甲方的定制条件。样品试用的,质量标准同时不得低于合格样品质量标准。】 第五条标的物验收 5.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标的物后,应当进行验收;甲方进行验收的行为并不免除乙方的瑕疵交付的违约责任。 5.2 标的物经甲方验收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标的物,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3 (本条是□否?适用)如标的物需要进行安装、调试或者试运行的,乙方按下列约定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且适用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在标的物交付甲方【/】个工作日内(或【/】日前)到甲方地点【/】免费完成安装调试。 (2)标的物完成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对标的物进行验收。 5.4 对标的物进行验收时,甲乙双方均应当派员到场,乙方不派员到场验收的,视为同意甲方单方对标的物进行验收的结果。 5.5 甲方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1】年内,未通知乙方标的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双方约定。但标的物的期有国家规定或乙方对标的物期有明确承诺的,按国家规定的期或乙方的承诺执行。 5.6 对标的物检验的特别约定:【在验收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与货物相关的验收资料:“质量证明书”、“货物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乙方不提供上述验收资料的甲方可拒收,乙方交货期限不顺延。如货物上有防伪标志的,甲方对乙方提供货物的防伪标志进行电话和网上查询,如不符,甲方可拒收。】 5.7货物的重量以【甲】方【清点】数值为准。双方协商合理差值范围:【3‰】。验收中超供量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乙方运回,甲方不支付费用。

产品实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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