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浙江华检商品检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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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检之婴儿推车检验标准和方法 浙江华检商品检验有限公司为一家的第三方验货公司,从事代理验货,外贸验货,出差验货,驻厂验货,生产跟踪,货柜装载监督。我们的宗旨:安全,放心,承诺。 不同国家对婴儿推车这类产品的检验标准与方法会有所不同,目前婴儿推车基本成为家庭必备品,婴儿推车的检验尤为重要。据资料显示,第一辆婴儿推车诞生于1733年的英格兰,当时只是类似于马车的带有篮子的推车。20世纪以后,婴儿推车开始流行,其基本用料、车台结构、安全性能等方面也在不断提高。以下是婴儿推车验货基本要求。 婴儿推车验货要求: 一、配色检查 二、产品规格检查 三、外观检查(塑料外观,五金外观,管件外观) 四、成品结构测试要求 五、零部件铆钉组合要求 六、车台功能检验要求 七、遮阳伞检验要求 八、包装检验要求 一、 配色检查 配色正确,符合订单资料要求。 二、 产品规格检查 产品规格要与工程技术资料相符; 三、 大货要与限度样本相符。 四、 外观检查(塑料外观、五金外观、管件外观) 无桔皮、发黄、脱层、起泡、烧焦现象; 五、 无厚薄壁现象; 六、 无凹陷扭曲等现象; 七、 合模线削除平整; 八、 表面光亮,色泽均匀无杂质、无色差; 九、 无刮伤、生锈、起泡、脱层、针孔、开裂剥离等现象; 十、 无成形边缘胚锋及尖锐点; 十一、 无凹陷扭曲、变形等现象; 十二、 无脱焊、漏焊、气泡、焊接不平整等现象。 四、 成品结构测试要求 1.刹车及可拆装部位操作正常,无失效现象; 2.车台宽度与设计宽度相符:±1.0mm; 3.直线行走:从10度斜坡滑行5米,左右不能偏移0.3米(参考标准JIS0294); 4.通过一点三线六面摔箱测试; 5.通过前轮吊重测试(依区域标准和客户要求); 6.推车手把强度测试(参考标准GB 14748) 测试方法:将相应数量的测试砝码放置卧兜内,用安全带固定,在受控的方式下,交替抬升或降低手把以使前轮和后轮依次被抬高120mm±10mm(如图),并以15循环/min±2循环/min的频率测试800次。对于可换向的手把,测试应在每一方向下各进行400次。如果手把有可调节装置,测试应在最不利的状况下进行。 推车撞击强度测试(参考标准GB 14748) 测试方法:将相应数量的测试砝码放置卧兜内,用安全带固定,将车辆放置于10°斜台上,在距挡块1000mm处释放车辆并使其自由驶下斜台,撞击到一个钢性挡块,挡块高度应至少为车轮直径的一半。重复测试共10次。 1.硬质平台; 2.钢制挡块; 3.挡块高度,至少为轮直径的一半。 五、零部件铆钉组合要求 (一) 铆钉反口2~3mm并完整、无电镀脱层; (二) 松紧适当,无弯曲、无尖锐毛边现象; (三) 公母螺丝锁紧到位,无尖锐毛边现象; (四) 组合紧固,旋转灵活;前后轮组间隙1.0~1.5mm; (五) 自攻螺丝锁紧到位,扣合不可松脱; (六) 贴纸位置正确、无起泡、翘角、破烂现象; (七) 左右零件、方向性零件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限度样本组合,不可混淆颠倒; (八) 有使用到冶具的,必须能轻松放入检验冶具。 六、车台功能检验要求 (一) 前后轮转动必须灵活,如前轮可定向,一定要卡合牢固; (二) 所有车台有二道锁的必须锁定牢固,不能有脱离现象; (三) 有换向手把的需换向灵和卡合到位并牢固; (四) 轮子与刹车齿接触面最少5mm,需卡合牢固不脱离; (五) 靠背调节应承受15公斤的力度 不自动下滑,靠背调节顺畅不呆滞; (六) 脚踏调节需顺畅; (七) 前扶手安装顺畅卡合牢固。 七、遮阳伞检验要求 (一) 遮阳伞上的包边及缝线无异物,无断线、脏污、跳针、破洞等现象; (二) 遮阳伞收合功能无过紧或松脱情况; (三) 网布用手撑开,确定无破缝现象; (四) 遮阳伞上的功能扣确认功能正常,无缝反、用错型号等现象。 八、包装检验要求 (一) 纸箱唛头及贴纸内容必须正确,不得有漏印、错印及模糊不清和错位现象; (二) 包装方式必须按照工程技术要求包装; (三) 包装PE袋必须打透气孔,印警告语; (四) 车台一侧必须印刷警语贴纸; (五) 靠背及安全带一定要有车缝警语布标; (六) 车台织唛标及LOGO印刷必须字体清楚不脱落,且印在规定的位置; (七) 包装零件不可少装错放,包括说明书、保修卡等,需符合工程包装图片要求; (八) 包装箱要平整,不能突裂有脏污; (九) 封箱要平顺牢固,箱盖不可轻易脱开。 另外,每个国家对销往本国的婴儿推车这类产品的使用性质进行了分类,并且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标准进行安全管控。以下为各国针对童车的安全测试标准: (一)中国GB14747 该标准适用于供一名儿童或者多名儿童乘坐的儿童三轮车。 (二)中国—GB 14749 该标准适用于从能够坐立到能够自己行走的婴儿使用的婴儿学步车。 (三)中国—GB 14748 该标准适用于供一名儿童或者多名儿童乘坐的儿童轮式推车。 (四)美国—ASTM F977 该标准适用于婴儿使用的婴儿学步车。 (五)美国—ASTM F833 该标准适用于供运载婴儿或者儿童的轮式推车。 (六)欧盟—EN 1273/BS EN1273 该标准适用于从能够坐立到能够自己行走的婴儿使用的婴儿学步车。 (七)欧盟—EN 1888 该标准适用于供一名儿童或者多名儿童乘坐的儿童轮式推车。 (八)澳大利亚/新西兰—AS/NZS 2088 该标准适用于供运载婴儿或者儿童的轮式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