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自动灭火系统

厂商 :广州气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 广州市
  • 主营产品:
  • 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 高压CO2灭火系统
  • 外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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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1、固定式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液消防泵、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的输送管道及泡沫产生装置等组成,并与给水系统连成一体。当发生火灾时,先启动消防泵、打开相关阀门,系统即可实施灭火。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喷射方式可采用液上喷射和液下喷射方式。

 2、折叠 半固定式

该系统有一部分设备为固定式,可及时启动,另一部分是不固定的,发生火灾时,进入现场与固定设备组成灭火系统灭火。根据固定安装的设备不同,有两种形式:一种为设有固定的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混合液管道、阀门。当发生火灾时,泡沫混合液由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泵通过水带从预留的接口进入。另一种为设有固定的泡沫消防泵站和相应的管道,灭火时,通过水带将移动的泡沫产生装置与固定的管道相连,组成灭火系统。(由消防车及消防水带与固定的泡沫产生器相连接或由固定的泡沫站及消防水带、泡沫管或钩管等组成的泡沫灭火系统)。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具有较强的机动消防设施的甲、乙、丙类液体的贮罐区或单罐容量较大的场所及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内易发生火灾的局部场所。

 3、折叠 移动式

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水源(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移动式泡沫产生装置、水带、泡沫装置、比例混合器等组成。当发生火灾时,所有移动设施进入现场通过管道、水带连接组成灭火系统。该系统具有使用灵活,不受初期燃烧的影响的优势。但由于是在发生火灾后应用,因此扑救不如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及时,同时由于灭火设备受风力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造成泡沫的损失量大,需要供给的泡沫量和强度都较大。

01系统选择基本要求:

  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选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应符合相关现行消防标准的规定;油罐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为固定式。

  3)全淹没式、局部应用式和移动式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根据防护区的总体布局、火灾的危害程度、火灾的种类和扑救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储罐区泡沫火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烃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可选用液上喷射、液下喷射或半液下喷射系统;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或半液下喷射系统;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烃类液体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8m的固定顶储罐以及水溶性液体的立式储罐,不得选用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高度大于7m、直径大于9m的固定顶储罐,不得选用泡沫设施作为主要火火设施;油罐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

  02系统适用场所:

  1)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封闭空间场所。

  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

  2)全淹没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小型封闭空间场所。

  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

  3)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与B类火灾场所。

  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

  4)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场所。

  限定位置的流散B类火灾场所。

  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5)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火灾场所。

  流淌的B类火灾场所。

  发生火灾时需要排烟、降温或排除有害气体的封闭空间。

  6)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

  流散的B类火灾场所。

  不大于100㎡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7)泡沫-水喷淋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具有非水溶性液体泄漏火灾危险的室内场所。

  存放量不超过25L/㎡或超过25L/㎡但有缓冲物的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

  8)泡沫喷雾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独立变电站的油浸电力变压器。

  面积不大于200㎡的非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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