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到巴塞罗那港海运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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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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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青岛港到巴塞罗那港海运集装箱 整柜出口报关


海关总署:3月29日起执行新“报关单填制规范”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修订后的规范文本及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对“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 “运输方式”、“征免性质”、“贸易国(地区)”、“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许可证号”、“随附单证”、“标志唛码及备注”、“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与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确认”等栏目的填制要求做了相应调整。

二、第五项“进口日期/出口日期”中将“本栏目供海关签发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修改为“本栏目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三、第三十一项“随附单证”中将“本规范第十八条”修改为“本规范第二十条”。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以及在同一特殊区域内或者不同特殊区域之间流转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同时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特殊区域主管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货物流转应按照“先报进,后报出”的原则,在同一特殊区域企业之间、不同特殊区域企业之间流转的,先办理进境备案手续,后办理出境备案手续,在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流转的,由区内企业、区外企业分别办理备案和报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原则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3月16日



5月18日,东方海外(OOCL)发布通知,所有从中国口岸(海南、云南、贵州、广西及广东除外)出口到孟加拉国的货物,报关单,提单和清洁舱单上的货物品名需保持一致。
 
同时,托运人需提供相应报关单扫描件至东方海外备案,未及时上传或品名不一致的,可能会造成晚签提单,货代和外贸企业需留意。
 
公告通知如下:
 
为了确保报关单,提单,清洁舱单上的货物品名保持一致,避免由於您的货物误报瞒报造成在中转港/目的港被当地海关罚款,扣箱等处罚。
 
从即日起,所有从中国口岸(海南、云南、贵州、广西及广东除外)出口至孟加拉国的货物,请您提供提单样本时和对应的报关单做比对,并同时提供报关单扫描件至我司备案。


 
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操作须知,确保您的提单样本尽早被确认。
 
1.请您比对提单样本和对应报关单上的品名以确保一致。
 
2.请提供并上传与提单样本相对应的所有报关单(需加盖客户印章)的扫描件至您的船运文件夹(Shipment folder on MOC)。
 
3.请在提单样本截止时间之前上传。
 
如有遗漏上传报关单或提供的报关单与提单样本中品名有不一致的情况,我司单证会进行扣单操作并与您做进一步的确认。
 
此规定於即日起正式生效,请您一定按要求进行操作,避免晚签提单及可能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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