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CS1-S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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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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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保护分级设置

GB1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中要求,对低压配电系统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为了对配电系统进行有效监控,在故障发生后准确判断故障线路详细地址并及时发现隐患部位,同时减少因故障停电造成的影响,应根据配电级数的分级和线路发生火灾的危险性来确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保护级数。一般采用两级,但对低压配电级数多而危险性大的部位应装设第三级保护。第一级保护的电气火灾探测器应设置在低压配电室低压开关柜的各支路输出供电线路上;第二级应设置在配电下一级的分配电柜(或楼层的分总箱柜)各支路输出的供电线路上;第三级应设置在负载配电箱的输入或输出端上,根据用户的经济及承受能力只设置在输入端时每路中有一个受控点,而在输出端上各支路输出则要有很多受控点。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设置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数量超过8个,或场所面积大于1500m时,应将其连接成系统 ,可以做为单独系统或做为火灾监控子系统并入配电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监控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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