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青岛沃普艾斯日用品有限公司
山东 青岛市- 主营产品:
- 热敷贴
- 暖宫贴
- 暖宝宝
产品说明:
产品规格:70mm*90mm
包装:2片/袋*10袋/包
使用期限:二年
注册证号:鲁械注准20182090336
生产许可证号:鲁食药监械生产许20130093号
贮存:应置于阴凉干燥处存放,避免阳光直射
产品性能:
本产品由高浓缩发热料、无纺布袋、粘贴明胶、外包装袋组成。其中高浓缩发热料由铁粉、水、活性炭、蛭石、食盐、高分子吸水树脂组成。产品自行发热,升温时间≤10min,温度≤70℃,发热持续时间≥8h,温度保证时间>持续时间的40%;粘帖明胶的持粘性不大于2.5mm,剥离强度≥1N/cm。
适用范围:
适用于女性经期小腹冷痛、月经失调、产妇暖宫、流产暖宫,软组织损伤、关节疼痛、腰腿痛、胃寒、肩周炎、颈椎病的辅助制疗,本品不与皮肤直接接触。
使用说明:
1、沿缺口处撕开外包装袋,取出内袋,待几分钟升温后揭去剥离纸;
2、将上面的粘贴明胶贴附(在需要热敷部位内衣外侧,用手铺平即可。)
注意事项:
本品拆封后即开始发热,不使用产品时请勿拆开包装。
1、请注意低温烫伤。低温烫伤是指:将比体温高的发热体长时间与身体接触,会引起红斑、水泡等症状的烫伤,如出现此症状请立即停止使用,建议请医生就诊。
2、防止低温烫伤要注意:避免长时间敷于同一个地方;请不要就寝时实用;请不要和供暖设备一起使用。
3、请勿入口,如误食请马上漱口并立即请医生就诊。
4、孕妇及婴幼儿忌用。
5、皮肤病、糖尿病、高热患者、生活不能自理者慎用。
6、请不要放置在儿童能够触及的地方。
7、本品为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如感觉温度过高应立即取下暂停使用。
8、本品不与皮肤直接接触,请隔衣物实用。
9、请在有效期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