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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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江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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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2017年11号公告。51日后,正式实行营改增的新政,对于建筑企业有一个重磅通知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在一个省内跨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属于“属地纳税”。举个例子建筑公司在哪个区盖大楼,就在那个区预缴税,再到公司所在地申报增值税,这样太麻烦啦,对此,国税总局规定,今年5月1日起,在统一地级行政区内,可以到“公司注册地”缴纳增值税,不需要预交啦!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是不可或缺的。

    对此重庆黔江区正阳工业园也是响应新政发布了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在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模式,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30%-50%进行扶持,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30%进行扶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0.5%-3.1%),扶持周期为每月。而且此项政策时效具有稳定性,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是长期有效的,只要企业不注销、不迁出将一直享有该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因为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该优惠政策将作出另外调整或更改。

  重庆黔江区正阳工业园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建筑企业减轻运营的成本、增加企业的利润与同行的核心竞争力,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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