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瑞丰大酒家
广东 深圳- 主营产品:
- 天然气报警器
- 液化气报警器
- 烟雾报警器
家用燃气报警器的应用 一、国内外使用现状 家用燃气报警器是一种适合家庭使用的小型燃气安全防范产品。它能有效地避免因燃气泄漏而引起的爆炸、火灾、中毒等恶性事故,已经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广泛应用,在国外,家用燃气报警器已成为家庭生活的必需品,使用普及率达85%以上。 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如北京、成都、哈尔滨、青岛、大连、石家庄、济南、武汉等城市,针对燃气中毒事故也采取了相关措施,部分地区甚至将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近3年的结果显示,这些地区的燃气事故正在逐年减少。燃气供应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各地法规都对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及密闭场所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并强制执行 在家用燃气方面,国内部分省市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必须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推广使用户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通知》(鲁建安监字[2004]10号)第二条规定:各地要采取措施,研究制定方案,推广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管道燃气用户要安装使用户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新建建筑原则上都要安装使用户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原有建筑要逐步加装户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方案,分阶段逐步实施,推广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2007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燃气供气站点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场所,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燃气企业不得供气。 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须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供气站点和用户,应当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定期对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测。本市提倡居民用户使用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10.4.3条规定:住宅厨房内宜设置排气装置和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8第7.1.1.5条规定:对使用、生产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场所,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二、家用燃气报警器技术及工作方式
技术:家用燃气报警器一般安装在厨房,燃气报警器的核心是传感器,当传感器检测到燃气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便会输出信号给燃气报警器,燃气报警器发出声光报警并可显示燃气浓度或启动外部联动设备(如排风扇、电磁阀)。 对于传感器在安装现场对气体泄漏的感应能力,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 3063—1999第3.0.1条,通常以各种气体爆炸下限的25%以下为报警浓度。 根据《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CJ 3057—1996第4.1条,天然气的报警体积分数为0.1%~1.0%,人工煤气的报警体积分数为0.1%~0.5%,液化石油气的报警体积分数为0.1%~0.5%。 当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时(可燃气体不足)或高于爆炸上限(氧气不足)时都不会发生爆炸。不同的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各不相同。根据相关规范,现有燃气报警系统的设计中均设定可燃气体的体积分数在爆炸下限的20%~25%(或以下)和50%时发出警报。这里,爆炸下限的20%~25%时报警称作低限报警,而爆炸下限的50%时报警称作高限报警。需要说明的是,爆炸下限检测仪上显示的100%不是可燃气体的体积分数达到了100%,而是可燃气体的体积分数达到了爆炸下限的100%,即可燃气体达到了爆炸下限 工作方式: 家用燃气报警器有独立型、联网型、混合联网型3种工作方式。独立型报警器独立安装,外接220V或者12V、24V电压,报警器独立工作。检测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当达到设定的浓度时,通过报警器上的声光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以达到预防燃气泄漏、保证人身财产安全的目的。 在联网型工作方式中,燃气管道上的紧急切断电磁阀可与燃气泄漏报警系统连锁或与消防及其他智能报警控制终端模块等连锁,实现现场或远程的连动控制。联网型家用燃气报警器的主要功能是:燃气发生泄漏后,当超过燃气报警浓度时系统便自动切断该用户的燃气供应,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连动控制排风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