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委托人公证与香港国际公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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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一、 公证的用途不同
1、中国委托人公证:作为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的文件,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
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那么需要进行中国委托人公证。
2、国际公证:作为中国大陆地区的公民,如果需要把某一份证明或者文件拿到海外(不
包括香港)使用或者投资或者证明某一些事实,那么则需要进行国际公证。

二、公证人资格不同
1、中国委托人公证:公证人必须具有香港认可律师资格及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由中国司法部集中组织有关的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委任,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
2、国际公证:公证人是合资格的资深律师,执业至少达7年。自1993年起,所有在香港委任的公证人都是通过考试而获取资格。公证人在履行公证服务时,是受《法律执业者条例》﹝第 159章﹞有关公证人的特定条文所规管,主要负责在香港编制及验证供海外使用的文件。

三、公证人签署文件后,加盖的印章不同
1、中国委托人公证:公证人于文件上签署及加盖其个人印章,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传递专用章。
2、国际公证:公证人于文件上签署及加盖其个人印章,加盖香港高等法院印章(适用于海牙公约的国家之间)或海外国家驻中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印章(适用于有一方为非海牙公约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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