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昆山中天广告
江苏 苏州- 主营产品:
- 沪宁高速高炮广告
- 广告大牌
- 自行车路名牌灯箱广告
一切源于对户外广告的执着追求。“团结、紧张、严肃、活沷”正是中天广告人的工作哲学观。
从设计师的笔端初露端倪开始,中天广告每个广告提案都如同一份投资,拥有着适合客户的户外资源,彰显着广告创意的火花,让客户的付出带来物有所值的品牌价值。
我们相信,每次合作,不仅仅是为了完成一份承诺,更是为了赢的您的品味、信赖和相托而生。
我们相信,户外广告也不仅仅只是一道风景,更是一种精神,一种信念。
正是这种精神和信念,滋养着中天广告的茁壮成长;
也正是这种“诚立信、业贵精“的精神和信念,赋予了中天广告更高的追求和梦想。
昆山中天广告,创立于1998年,托沪宁高速公路资源,伴随长三角经济近十年来飞速发展,公司先后开发了昆山市区、沪宁高速公路、沪杭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等自有媒体。同时凭借公司诚信经营理念,在高速公路公司、业内同行的帮助下,采用多种合作方式,代理或买断沪宁高速主线、沪杭高速主线、上海、南京、杭州等长三角经济区主线交通干线众多户外媒体。目前,公司拥有60余座单立柱广告牌,1000多个市区广告灯箱,近5000平米大型户外看板,正在努力发展成为江浙沪户外媒体广告供应商。
公司先后为建大轮胎、正新轮胎、南宝树脂、大震锅炉、信益陶瓷、宏大拉链、桂盟传动、合力叉车、杭州叉车、泰德激光、中国移动、中国银行、华美达大酒店、昆山经济开发区、花桥商务城、上海鳄鱼漆、南京长江涂料、上海雅泰集团、万科地产、长泰集团、首创青旅、杭州东华链条集团、国家电网等众多知名企业代理和发布广告,其中大部分企业一直以来保持着与中天公司的长期合作。
在诚信服务企业客户同时,中天广告以其规范的管理、诚信的服务、丰富的媒体资源,在长三角经济区广告业同行中获得了良好的声誉,受到了同行的信任和支持。公司先后获得“苏州市政府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苏州市广告协会副会长单位”、“昆山市诚信中介机构”、“昆山市广告协会副会长单位”。
封闭式控制出入和集中管理高速公路不仅拉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也为高速公路广告
业务开辟了发展的道路。
1988
年
10
月,上海至嘉定的沪嘉高速的建成通车,打破了我国高
速公路零的记录,
成为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条高速公路,
同时也为高速公路广告的发展奠
定了基础;到
2011
年
12
月底,我国高速公路广告每年的投放已占户外广告媒体投放金额
总数的
50%
以上。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路网的逐步完善和里程的不断增长,
作为经济产业组成
部分的高速公路广告业的经营管理和社会责任也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
一、我国高速公路广告的现状
所谓高速公路,
是指全封闭式、
控制出入、集中管理的高标准汽车专用公路。按照我国
公路建设的方针,计划用
30
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五纵十横”共十二条路线,建成后,将
连接全国
43%
以上的城市,覆盖人口约
6
亿,长约
3.5
万公里。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需求和
受众群体,
围绕高速公路产生的广告形式,将日趋完善和标准化。
但目前来看,我高速公路
广告资源的经营管理还不规范,信息传播和社会责任还不够明晰和完善,主要表现在:
(一)过度开发严重,广告资源缺乏合理规划
随着生活节奏的逐步加快,
消费者在户外活动和穿梭的时间越来越长,
其生活状态逐步
呈现碎片化的特点,高速公路广告也越来越受到广告主的青睐;但是,由于缺乏合理规划,
致使高速公路广告资源过度利用,
设置过多,
内容繁杂。
如杭甬高速绍兴段
18
公里路段上,
平均每
200
米就竖立着一座高炮广告,
广告内容五花八门,
广告牌相互遮挡,
有些因缺乏维
护,画面破损,牌面脱落,不仅影响了高速公路形象,质量及安全问题也得不到保障。
(二)违法广告泛滥,广告设置缺乏合法审批
目前全国各大高速公路都普遍存在着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审批而私自设立或发布的高速
公路广告。
早在
2006
年,
沪宁高速公路扩建期间,
众多媒体公司利用拓宽期间的执法空挡,
违规建造大型户外广告牌,
广告牌数量比未拓宽前增长了
3
倍有多,
高达
450
多座,
尤其是
南京—镇江段最为突出,
多达
200
余座的大型广告牌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如雨后春笋般屹立
于公路两旁。调查显示:
这些广告牌大多数没有合法的手续,
而且质量更是令人担忧。
由于
没有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呈现出泛滥无序的竞争状态;
非法建造、
任意发布
的高速公路户外广告侵占了公路沿线的大量耕地,
同时,
广告牌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中的倾
斜、倒塌,也对行车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法制法规滞后,广告市场缺乏规范管理
治理高速公路违法广告牌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公路管理部门的难题之一。
高速公路非法广
告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就是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和地方相关部门的协调不到位。
高速公
路的经营管理隶属与于本省的交通管理部门,
不与地方政府之间发生关系。
因此,
许多违法
广告牌的设置往往是在地方政府的默许之下设立的。
《中华人民广告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在两种情况下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是利用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二是影响市政公共
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使用的”
。但在不同的职能部门之间对
“利用”和“影响”
的程度会有不同的界定,
这种界定在程度上主要是依靠人的主观判断,
所以往往难以达成统
一的标准和尺度,
从而降低了职能部门处理违法广告的效率,
也给一些非法的高速公路广告
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四)广告信息违法,广告设施缺乏统一管理
广告信息违法主要指广告刊登的内容违背了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穿行在沪宁高速,
刚过
马群收费站后,
路边的大型广告牌便立刻出现在公路两旁,
间隔距离几乎不到百米;
而且烟
草广告在数百米的路段上竟然多达
4
块。
大量违法广告的发布是对
《中华人民广告法》
的挑
衅和对广告监管部门一种藐视。从广告设施的无序状态和高度密集的广告视觉污染不难看
出,
我国高速公路在建设和规划中还缺乏对广告等附属设施缺乏统一规划和部署。
高度密集
的广告视觉污染不仅影响了道路的景观水平,同时也给行车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