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河北北山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中原)
河北 廊坊- 主营产品:
- 环保设备及配件
- 除雾器
- 喷嘴
1 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电厂烟气脱硫除尘脱硝项目的除雾器采购。本技术规范书包括除雾器本体(及其冲洗装置)、辅助设备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
1.3供方提供的设备应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4供方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经过2年以上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同时必须满足国家的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1.5凡在供方设计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供方应至少推荐2至3家产品供需方确认,且需方具有选择的权利,而且需方有权单独采购,但技术上均由供方负责归口协调。供方应对所有成套系统设备负有全责。
1.6在签订合同之后,到供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参数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供方应遵守这个要求,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7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应低于最新国家标准。如果本技术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供方应及时书面通知需方进行解决。对于引进技术的产品,应按照引进技术所在国的相关标准执行。
1.8所有文件中的单位均采用国际单位制。
1.9本技术规范书仅是基于需方的经验,设备的最终设计、选型、运行、故障保护措施等由供方负全面的责任。
1.10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商务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或英文,供方尽可能提供中文译本(供方提供中文的“安装,维护和操作手册”)
1.11文件中同一内容出现不一致时,将按照满足工程质量及有利于需方要求的原则修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