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

厂商 :山东尚清环保

山东 潍坊
  • 主营产品:
  • 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
  • 屠宰废弃物处理设备
  • 湿化机
联系电话 :13589193708
商品详细描述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备 动物尸体高温化制灭菌设备  装置及处理方法:一种病死动物干化化制法无害化处理装置及其处理方法,属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装置 技术领域,旨在解决现有对病害动物尸体、动物制品等处理物的处理装置繁复,操作繁琐,存在的二次污染问题。它采用的原料仓是装连有气动仓盖和螺旋喂料机的 原料仓,干化化制机是化制罐双层内胆的罐体,在罐体腔中间装设有加热搅拌器,加热搅拌器的搅拌轴体上装设有能分解动物肢体的横V型搅拌翅,搅拌轴是轴心腔 通入饱和蒸汽的空芯轴的干化化制机,还设有预破碎系统连接干化化制机、干化化制机连接废气废水处理系统、脱脂系统,脱脂系统连接冷却粉碎包装系统。其结构 简单,工艺可行,适于养殖场、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动物尸体等病害动物和产品废弃性原料的无害化处理。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备 动物尸体高温化制灭菌设备技术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饲养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化制机、炼制机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备 动物尸体高温化制灭菌设备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19218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T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备 动物尸体高温化制灭菌设备简介:

无害化处理机就是一种将病害动物的尸体或病变部分利用高温杀菌的机器设备。经化制机化制后动物尸体可熬成工业用油,同时产生其他残渣用于动物饲料等。


无害化处理原理:

无害化处理原理:利用高压饱和蒸汽,直接与畜尸组织接触,当蒸汽遇到畜尸而凝结为水时,则放出大量热能,可使油脂溶化和蛋白质凝固,同时借助于高温与高压,将病原体完全杀灭。


饲养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化制机、炼制机产品用途:

化制机就是利用高温高压化制原理将病害动物的尸体或病变部分利用高温高压杀菌的机器设备。经化制机化制后动物尸体可熬成工业用油,同时产生大量动物骨粉和有机肥料,可制成生物有机肥料。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备 动物尸体高温化制灭菌设备适用范围:
国家重点环保合作项目、大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大型畜禽养殖合作社、大型畜禽屠宰企业。
本产品具备对猪、牛、羊、马、驴、骡、驼、兔及鸡、火鸡、鸭、鹅及其它动物患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和中毒性疾病的肉尸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产品适用于动物屠宰厂检疫出的病变组织,腺体和变质有害的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产品适用于动物屠宰厂的屠宰下脚料及腺体的无害化处理。
本产品适用于动物饲养场、隔离厂病死动物,死因不明动物及染疫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产品适用于其他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尸体及其产品。
本系列产品按锅炉和压力容器国标设计制造,耐腐蚀,承压性能好
本系列产品配有安全阀、压力控制器等安全装置,产品安全可靠
本系列产品受热面积大,升温升压快,极大缩短无害化处理时间
本系列产品节省能源,日常运营成本低

本系列产品系列设备适用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病害猪及病害生猪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安装于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间。通过将病害猪及病害生猪产品在高温、高压下进行蒸煮化制,彻底杀灭携带的病原体,并可以从中提取油脂、骨粉等副产品结构简单、操作方便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备 动物尸体高温化制灭菌设备适用范围、功能用途
1.本产品具备对猪、牛、羊、马、驴、骡、驼、兔及鸡、火鸡、鸭、鹅及其它动物患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和中毒性疾病的肉尸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2.本产品适用于动物屠宰厂检疫出的病变组织,腺体和变质有害的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3.本产品适用于动物屠宰厂的屠宰下脚料及腺体的无害化处理。
4.本产品适用于动物饲养场、隔离厂病死动物,死因不明动物及染疫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5.本产品适用于其他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尸体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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