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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螺钉焊机
1 一般规定
1.1 管道焊接接头的坡口加工、组对、热处理及焊接检验的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本章规定。其他技术要求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6---82)的规定。
1.2 凡参与工业管道焊接的焊工,应按《现场设备、工业道管 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6---82)第六章的规定,进行焊工考试,并应取得所施焊范围的合格资格。
1·3 取得施焊合格资格的焊工,在施焊的全过程中,应按批准或规定的焊接工艺进行焊接,工序问应有交接手续。
2 坡口加工及接头组对
2·1 管子、管件的坡口型式、尺寸及组对的选用,应考虑保证焊 接接头的质量、填充金属少、便于操作及减少焊接变形等原则。
管子、管件的坡口型式和尺寸,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表21和表22的规定进行。
2·2 管子坡口的加工方法,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2·2·1Ⅰ、Ⅱ级焊缝见表28的坡口加工,应采用机械方法。
铝及铝合金、铜及铜合金和不锈钢管的坡口加工,应采用机械方法。若采用等离子弧切割时,应除净其加工表面的热影响层。
2·2·2 Ⅲ、Ⅳ级焊缝见表28的坡口加工,也可采用氧一乙炔焰等方法,但必须除净其表面的氧化皮,并将影响焊接质量的凹凸不平处磨削平整。
表21 焊接常用的坡口型式和尺寸
序 号 |
坡 口 名 称 |
坡口型式 |
手工焊坡口尺寸mm |
||||
1 |
Ⅰ 型 坡 口 |
|
单面焊 |
S C |
≥1.5~2 0~0.5 |
>2~3 0~1 |
|
双面焊 |
S C |
≥3~3.5 0~1 |
>3.6~6 1~2 |
||||
2 |
Ⅴ 型 坡 口 |
|
S
C P |
≥3~9 60°±5° 1~2 1~2
|
>9~26 60°±5° 2~3 2~4
|
||
3 |
带 垫 板 Ⅴ 型 坡 口 |
|
S C
|
≥6~9 3~4 |
>9~26 4~6 |
||
P=1~2 =50°±5° ==4~6 d=20~40
|
|||||||
续表21
序 号 |
坡 口 名 称 |
坡口型式 |
手工焊坡口尺寸mm |
1 |
X 型 坡 口 |
|
S≥12~60 =50°±5° C=1~2.5 P=1~3 |
2 |
u 型 坡 口 |
|
S≥20~60 C=1~3 P=1~4 R= 5~6 1=10°±2° =1.0 |
3 |
T型接头不开坡口 |
|
S1≥2~30 C<2 |
序 号 |
坡 口 名 称 |
坡口型式 |
手工焊坡口尺寸mm |
|||
1 |
T型接头单边V型坡口 |
|
≥6~10 C=1~1.5 P=1~2
|
>10~17 2~2.5 2~2.5
|
>17~30 2~3 2~3
|
|
=50°±5° |
||||||
2 |
T型接头对称K型坡口 |
|
S1≥20~40 C=2~3 P=2~3 =50°~5° |
|||
|
管座坡口 |
|
=100 b=70 c=2~3 R= 5 =50°~60° 30°~35° |
|||
|
管座坡口 |
|
c=2~3 =45°~60 |
|||
表22 有色金属坡口型式和尺寸
2 ~
2·2·3 有猝硬倾向的合金钢管,采用等离子弧成氧一乙快焰等方法切割后,应消除加工表面的猝火硬层.
2·3 壁厚相同的管子、管件组对,其内壁应做到平齐,内壁错边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2·3·1 Ⅰ、Ⅱ级焊缝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不大于1mm 。
2·3·2 Ⅲ、Ⅳ级焊缝不应超过壁厚的20%,且不大于2mm 。
2·3·3 铝及铝合金、铜及铜合金不应超过应厚的10% ,且不大 于1 mm.
2.4 不同厚壁的管子、管件组对,应符合下列要求
2·4·1 内壁错边量:超过2.3规定时,应按图7及图8所规定的型式进行加工。
图7 轧制焊件坡口型式
2.4.2 外壁错边量:当薄件厚度小于或等于10mm,厚度差大于3mm;薄件厚度大于10mm,厚度差大于薄壁厚度的30%或超过5mm,应按图7及图8规定的型式进行修整。
铝及铝合金、铜及铜合金当厚度差大于3mm时,也应符合此要求。
图8 锻、铸焊件坡口型式
2.5 管子、管件组对时,应检查坡口的质量,坡口表面上不得有裂纹、夹层等缺陷。
2·6 管子、管件组对对,应战表23规定,对坡口及其、内外侧进行清理。清理合格后应及时施焊。
表23 坡口及其内、外侧的清理要求
材质 |
清理范围 |
清理物 |
清理方法 |
碳素钢不锈钢 合金钢 |
≮10 |
油、漆、绣 毛刺等污物 |
手工或机械 |
铝及铝合金 |
≮50 |
油污、氧化膜等 |
有机溶剂除净油污,化学或机械法除净氧化膜 |
铜及铜合金 |
≮20 |
2.7 焊条、焊剂使用前应按出厂说明的规定进行烘干,并f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干燥。焊条药皮应无脱落和明显裂纹。
焊丝使用前应进行清理,有色金属焊丝使用前应用有机溶剂进行脱脂处理,并用机械或化学方法除净氧化膜。
2.8 管子、管件组对点固焊的工艺措施及焊接材料应与正式焊接一致。
点固焊的点焊长度一般为10~15mm,高度为2~ 4mm且不超过管壁厚度的三分之二。
点固焊的焊缝,如发现裂纹等缺陷,应及时处理。
2.9 焊接在管子、管件上的组对卡具,当勾材为中、高合金钢时,其材质应与母材相同,焊接卡具的焊接工艺及焊接材料应与正式焊接要求相同。卡具的拆除宜采用氧一乙先是焰切剖,母材为 中、高合金钢时应以机械方法或砂轮片磨削。焊接的残留痕迹应进行修整.有淬硬倾向的母材,应作磁粉探伤或着色渗透检验。
2.10 管子、管件组对点固焊时,应保持焊接区域不受恶劣环境条件〈风、雨、雪〉的影响。
3 预热和热处理
3.1 为降低或消除焊接接头的残余应力,防止产生裂纹,改善焊缝和热影响区的金属组织和性能,应根据钢材的猝硬性、焊件厚度及使用条件等综合考虑,进行焊前预热和焊后处理。
3.2 管道焊接时,应按表24规定进行焊前预热。焊接过程中的层间温度,不应低于其预热温度.
3.3 焊前预热的加热范围,以焊口中心为基准,每侧不大于壁厚的三倍;有猝硬倾向或易产生延迟裂纹的管道,每侧应不小于 100m m;铝及铝合金的焊前预热可适当加宽;紫钢的钨极氯弧焊,当其壁厚大于3mm时,预热宽度每侧为50--150m m;黄铜的氧一乙炔焊,预热宽度每侧为150m m。
3.4 焊后热处理的加热范围,以焊口中心为基准,每侧应不小于焊缝宽度的三倍。
表24 常用管子、管件 焊前预热及焊后热处理要求
3.5 焊后热处理的加热速率、恒温时间及降温速率应符合下列规定(S—壁厚、mm)
加热速率:升温至300℃后,加热速率不应超过200×℃/h,且不大于200℃/h。
恒温时间:碳素钢每毫米壁厚为2~2.5分钟,合金钢每毫米壁厚为3分钟,且不少于30分钟。
冷却速率:恒温后的降温速率,不应超过275×℃/h,且不大于275℃/h,300℃以下自然冷却。
3.6 异种金属焊接接头的焊后处理要求,一般应按合金成份较高的钢材确定。
4 焊接检验
4.1 按管道材质、温度、压力为参数的管道分类见表25。
表25 管道分类
材质 |
工作温度℃ |
工作压力Kgf/cm |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
碳素钢 |
≤370 >370 |
>320 >100 |
>100~320>40~100 |
>40~100>16~40 |
>16~40≥16 |
≤16 |
合金钢及不锈钢 |
≤-70或≥450-70~450 |
任意>100 |
-- |
-- |
-- ≤16 |
--
|
铝及铝合金 |
任意 |
-- |
-- |
-- |
≤16 |
-- |
铜及铜合金 |
任意 |
>100 |
>40~100 |
>16~40 |
≤16 |
-- |
注:煤气、氧气、氢气、氮气管道按本表升一类。
4.2 管道焊后必须对焊缝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前应将妨碍检查的渣皮、飞溅物清理干净。
外观检查应在无损探伤、强度试验及严密性试验之前进行。
各级焊缝表面质量标准见表26,焊缝宽度以每边超过坡口边缘2mm为宜。
角焊缝的焊脚宽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外形应平缓过渡,表面不得有裂缝、气孔、夹渣等缺陷,咬肉深度不得大于0.5mm。
4.3 对已进行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应按规定检查热处理记录及焊接接头硬度。
焊缝及热影响区硬度值,碳素钢不应超过母材的120%,合金钢不应超过母材的125%。
表26 对接接头焊缝表面质量标准
检查数量:当管径大于57mm时,为热处理焊口总量的10%以上,当管径小于或等于57mm时,为热处理焊口总量的5%以上,每个焊口一处。
如硬度超过规定,应重新进行热处理,热处理后仍需按原规定方法检查硬度。
进行无损探伤的焊缝,其不合格部位必须返修,返修后仍需按原规定方法进行探伤。
各级焊缝内部质量标准见表27。
表27 对接接头焊缝内部质量标准
编号 |
项目 |
等级 |
||||
Ⅰ |
Ⅱ |
Ⅲ |
Ⅳ |
|||
1 |
裂纹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2 |
未溶合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3 |
未焊透 |
双面焊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单面焊 |
不允许 |
深度≤10%S最大≤2mm长度≤夹渣总长 |
深度≤15%S最大≤2mm长度≤夹渣总长 |
深度≤20%S最大≤3mm长度≤夹渣总长 |
||
4 |
|
壁厚(mm) |
点数 |
点数 |
点数 |
点数 |
气孔和点夹渣 |
2~5 |
0~2 |
2~4 |
3~6 |
4~8 |
|
>5~10 |
2~3 |
4~6 |
6~9 |
8~12 |
||
>10~20 |
3~4 |
6~8 |
9~12 |
12~16 |
||
>20~50 |
4~6 |
8~12 |
12~18 |
16~24 |
||
>50~100 |
6~8 |
12~16 |
18~24 |
24~32 |
||
>100~200 |
8~12 |
16~24 |
24~36 |
32~48 |
||
5 |
条形夹渣 |
单个条形夹渣长mm |
不允许 |
1/3S,但最小可为4.最大≤20 |
2/3S,最小可为6.最大≤30 |
S,但最小可为8.最大≤40 |
条形夹渣总长 |
不允许 |
在12S长度内≤S或在任何长度内≤单个条状夹渣长度 |
在6S长度内≤S或在任何长度内≤单个条状夹渣长度 |
在4S长度内≤S或在任何长度内≤单个条状夹渣长度 |
||
条状夹渣间距 |
|
6L*,间距小于6L*时,夹渣总长度≤单个条状夹渣长度 |
3L*,间距小于3L*时,夹渣总长度≤单个条状夹渣长度 |
2L*,间距小于2L*时,夹渣总长度≤单个条状夹渣长度 |
*L为单个条形夹渣长度
4.5 规定必须进行无损探伤的焊缝,应对每一焊工所焊的焊缝按比例进行抽查,在每条管线上最低探伤长度不得少于一个焊口。
若发现不合格者,应对被抽查焊工所焊焊缝,按原规定比例加倍探伤,如仍有不合格者,则应对该焊工在管线上所焊全部焊缝进行无损探伤。
4.6 管道各级焊缝的射线探伤数量,当无设计规定时,应按表28的规定执行。
表28 管道焊缝射线探伤数量
焊缝等级 |
探伤数量(%) |
适用范围 |
|
Ⅰ |
100 |
高于Ⅱ级焊缝质量要求的焊缝 |
|
Ⅱ |
A |
100 |
Ⅰ类管道及Ⅱ类管道固定焊口 |
B |
15 |
Ⅲ类管道及Ⅱ类管道转动器(Ⅲ类管道固定焊口探伤数量为40%) |
|
Ⅲ |
A |
10 |
Ⅳ管道固定焊口 |
B |
5 |
Ⅳ管道转动焊口 |
|
Ⅳ |
A |
5 |
Ⅳ类铝及铝合金管道焊口、(其中固定焊口探伤为15%) |
B |
由检查员根据现场情况提出时做,但不多于1% |
Ⅴ类管道焊口 |
4.7 Ⅱ、Ⅲ级焊缝射线和超声波探伤可选一种方法或两种方法分主次同时使用。超声波探伤数量与射线探伤数量相同。
当选用超声波探伤时,应经施工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并应对超探部位作射线探伤复验,复验长度为规定探伤数量的20%,且不少于300mm或一个焊口。
但管接头壁厚大于21mm且无法进行透照时,可以不进行复验。
Ⅰ级焊缝应以发现裂缝为目的进行100%的超声波探伤。
Ⅱ级焊缝的超声波探伤可参照Ⅳ级焊缝射线探伤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