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河北北山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 廊坊市- 主营产品:
- 除雾器
- 管束除尘器
- 喷嘴
5.2.1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本规范书第3、第4节的要求。
5.2.2 除雾器性能考核项目(不限于):
1) 投标方应保证除雾器从FGD系统运行之日起的使用寿命至少为45000小时。在此期间,对于老化和暴露在脱硫环境中引起的结构损坏应不降低除雾器的除雾性能,对于冲洗强度、频率和持续时间,该系统必须在设计条件下运行。
2) 在50%~110%工况运行条件下,在除雾器第二级后测得的液体夹带率,烟气中不得超过0.02滴/DSCF(滴/干标准立方英尺)。
3) 在整个保证期期间,总的除雾器压力降不得增加20%以上。使用在线压力降仪表来测量该值。除雾器所有设备都包括在该压力降测量之中。在此期间,不用手工清洗除雾器。使用的清洗方式就是设计用来进行在线清洗的冲洗系统;该系统的冲洗强度、频率、持续时间都应在设计条件下运行。
4) FRP或PP部件的期为45000小时。
5) 工作点对于失速线的偏离值。
6) 所有设备性能保证期为颁发接受后1年, 大修年限(按装置连续运行时间计)应大于5年, 设备设计整体寿命为15年(不包括易损件)。
5.3 除雾器的
5.3.1 每台除雾器的主要零部件均应按图纸及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功能检查和试验,以保证设计和结构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5.3.2 卖方应提供有关的各项文件,这些文件至少包括:
1) 产品检验合格(包括主要外购件)。
2) 产品零部件制造、检验记录。
3) 主要零部件材料检验合格。
4)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报告。
5) 性能试验的各项试验结果。
5.3.2 设备质保期为机组性能试验后一年,保证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工作时,卖方应免费为需方及时修理或更换。卖方免费更换后的部件质保期顺延一年。
6 供货范围
6.1 概述
6.1.1 卖方应按照本规范书的要求提供一套完整、可用的除雾器。包括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及运输。也包括提供安排计划和过程控制文件,如咨询服务、质量管理、对设备结构、启动和运行的必要培训。
6.1.2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6.2 供货范围
6.2.1 卖方将提供下列设备,但不限于此:
吸收塔除雾器包括如下:
(1) 除雾器
(2) 除雾器喷嘴
(3) 管道、连接件
(4) 紧固件和支撑件,如支架、螺栓、螺母、垫片等
(5) 除雾器支撑梁的基本/详细设计及相应的防腐方案资料等
(6) 与除雾器相关的吸收塔管口的基本/详细设计。
塔间除雾器包括如下:
(1) 除雾器
(2) 除雾器喷嘴
(3) 管道、连接件
(4) 紧固件和支撑件,如支架、螺栓、螺母、垫片等
(5) 除雾器支撑梁的基本/详细设计及相应的防腐方案资料等
(6) 与除雾器相关的吸收塔管口的基本/详细设计。
6.2.2 备品备件
卖方应提供上述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及质保期后一年内的备品备件(价格含在合同总价内,其中喷嘴不少于5%),并提供5年运行所需备品备件清单及分项价格供需方选择。
6.2.3 工具
卖方应提供所供设备在安装、开车, 调试, 运行与维护时的工具(价格含在合同总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