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河北北山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 廊坊市- 主营产品:
- 除雾器
- 管束除尘器
- 喷嘴
吸收塔主塔除雾器安装在吸收塔上部,用以分离净烟气夹带的雾滴。
除雾器的设计应保证其具有较高的可利用性和良好的去除液滴效果。
除雾器系统的设计特别要注意FGD装置入口的飞灰浓度的影响。该系统还应包括去除除雾器沉积物的冲洗和排水系统,运行时根据给定或可变化的程序,既可进行自动冲洗,也可进行人工冲洗。
吸收塔内部构件材质如下:
吸收塔主塔除雾器 耐120℃乙烯基玻璃钢材料
除雾器冲洗水管 耐120℃非金属材料
除雾器紧固件材料 316L或耐120℃非金属材料
除雾器材料采用耐120℃乙烯基玻璃钢材料,应能承受高速水流冲刷,特别是人工冲洗造成的高速水流冲刷,选用的树脂材料厂家、牌号应提交给买方确认。
内部通道的布置应适于维修时内部组件的安装和拆卸。
除雾器冲洗系统应能够对除雾器进行全面冲洗,不能有未冲洗到的表面。冲洗水的压力应进行监视和控制,冲洗水母管的布置应能使每个喷嘴基本运行在平均水压。
除雾器冲洗用水为FGD工艺水。
除雾器将以单个组件进行安装。而且组件能通过附近的吸收塔及烟道人孔门进出。
所有除雾器组件、冲洗母管和冲洗喷嘴应易于靠近进行检修和维护。设计的吸收塔除雾器支撑为维修通道,至少应能承受3kN/m2的动荷载。
除雾段的测点包括:每个除雾段的压降,在冲洗期间冲洗水母管的瞬时水压和流量(配低流量/压力的报警)等。
4.1 该除雾器设计用来在吸收塔所有运行状态下收集夹带的水滴;包括对除雾器的冲洗(含冲洗管道及喷嘴)。
4.2 卖方应按照需方提供的参数表中的数据进行设计和制造并详细如实填写相关设计参数表。
4.3 设备工作方式为连续运行。吸收塔一级除雾器上下两侧、级除雾器的下侧可以冲洗。塔间烟道除雾器左右两侧冲洗。
4.4 卖方提供所有必要的固定和支撑。卖方应在其标书中详细说明和提供所需的紧固件和支撑件。
4.5 卖方在投标书中必须预测和保证烟气压降和除雾器出口水滴浓度。除雾器的设计应尽量减小压力降和固体沉积。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避免除雾器部件堵塞和排水管口浆液堵塞。
4.6 除雾器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能易于维修,清洗和替换冲洗喷嘴和除雾器组件。除雾器以单个组件进行安装。单个组件应易于搬运、维护,而且组件能通过除雾器段的人孔门。
4.7 原则上,冲洗水母管水平布置。冲洗水量不应超过设计表中的数值。
4.8 除雾器系统备有冲洗系统。冲洗系统包括外围和带可更换喷嘴的内在管道。
4.9 冲洗喷嘴采用任何时候均防粘结设计。相邻喷嘴交迭布置以保证100%冲洗堵塞的部位。喷嘴扩散通常设定在85°~90°范围内。喷嘴布置至少交迭150%(平均)。
4.10 喷嘴连接在除雾器不同区域的冲洗水供应管道上。自动开关阀(需方提供)装在吸收塔外每根水管上,以保证每根水管单独运行。
4.11 卖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应详细描述冲洗喷嘴的数量、布置、喷射角度和冲洗水量并向需方提供冲洗逻辑控制图。
4.12 卖方提供如下管口的设计
4.12.1 组件冲洗系统水管管口(按原管口)
4.12.2 除雾器上游、下游侧仪表管口
4.12.3 压力指示管口
5 质量保证
5.1 标准、规范
5.1.1 除雾器、喷嘴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中国国家标准及部颁标准。
5.1.2 除雾器、喷嘴及其附属设备,还应符合制造商所在国家的有关现行标准和规范,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关的标准和规范清单,供需方确认。
5.1.3 卖方应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较高标准执行,并及时通告需方。
5.1.4 合同签订后1周内,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需方,由需方确认。
5.1.5 从订货之日至卖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需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卖方应遵守这些要求。且不论需方知道与否,卖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需方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