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临时工派遣服务

厂商 :中山市博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广东 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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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服务
  • 临时工派遣
  • 寒暑假工派遣
联系电话 :18676110193
商品详细描述

中山临时工派遣公司




博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中山港,是经市劳动局批准、工商局注册(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并颁发具有独立经营资格的国内劳务派遣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广东省劳动市场管理条例》及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受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监督直接指挥。公司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和政府资源支持的制高点,为客户提供强有力政策保障和法律保障,致力于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全方位的人力资源解决方案,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帮助客户有效规避新时期用工风险和经营风险,降低人力资源成本,摆脱人力资源管理繁琐事务,协助客户实现其整体目标。


四四大原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因此自然有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图片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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