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深冲冷轧卷板厂家直供

厂商 :上海屹宸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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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产品:
  • 高频焊接H型钢
  • 镀锌带钢
  • 镀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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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宝钢厂家直供冷轧卷,宝钢冷轧板

冷轧低碳钢板企业标准介绍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连轧低碳钢板及钢带的分类和代号、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检验和 试验、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厚度为 0.17mm~3.5mm 的冷连轧低碳钢板 及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及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宝钢深冲冷轧板直供

 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523-2008 冷轧金属薄板(带)表面粗糙度和峰值数的测量方法

GB/T 2975-1998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2002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 法)

GB/T 5027-2007 金属材料 薄板和薄带 塑性应变比(r 值)的测定

GB/T 5028-2008 金属材料 薄板和薄带 拉伸应变硬化指数(n 值)的测定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0066-200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2006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 规方法)

GB/T 20125-2006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 光谱法

GB/T 20126-2006 非合金钢 低碳含量的测定 第 2 部分:感应炉(经预加热) 内燃烧后红外吸收

 Q/BQB 400 冷轧产品的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

Q/BQB 401 冷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2 分类和代号

 2.1 钢板及钢带按用途区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2.2 钢板及钢带按表面质量区分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2.3 钢板及钢带按表面结构区分如表 3 的规定。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9-01-08 发布 2009-06-30 前实施 1 Q/BQB 403-2009

表 3

3 订货所需信息

 3.1 订货时用户应提供如下信息:

 a) 产品名称(钢板或钢带);

b) 本产品标准号;

 c) 牌号;

 d) 产品规格及尺寸、不平度精度;

 e) 边缘状态;

f) 表面结构;

g) 表面质量级别;

 h) 包装方式;

 i) 用途;

 j) 其他。

4.1 如订货合同中未注明尺寸及不平度精度、表面结构、表面质量级别、边缘状态及包装方 式,则本标准产品按普通的尺寸及不平度精度、表面结构为麻面、FB 级表面质量的切边钢 带或切边钢板供货,并按供方提供的包装方式包装。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 Q/BQB 401 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化学成分 6.1.1 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6.1.2 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

6.2 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6.3 交货状态

6.3.1 钢板及钢带冷连轧后经退火及平整后交货。

6.3.2 钢板及钢带通常涂油供货,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去除。在通常的包装、运输、装 卸和储存条件下,供方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钢板及钢带表面不生锈。根据 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以不涂油供货。

6.4 力学性能

6.4.1 对于牌号为 DC01 的钢板及钢带,其力学性能的有效期不作保证;对于牌号为 DC03、 DC04、DC05、DC06 和 DC07 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在制造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钢板 及钢带的力学性能符合表 5 的规定。

6.4.2 由于时效的影响,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会随着储存时间的延长而变差,如屈服强度 和抗拉强度的上升,断后伸长率的下降,成形性能变差、出现拉伸应变痕等,建议用户尽早 使用。

6.5 拉伸应变痕 室温储存条件下,对于表面质量要求为 FC 和 FD 的钢板及钢带,拉伸应变痕应符合表 6 的 规定。

表 6

 

6.6 表面质量 6.6.1 钢板及钢带表面不得有结疤、裂纹、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及钢带不得有分 层。 6.6.2 钢板及钢带各表面质量级别的特征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表 7

6.6.3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因此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有缺陷的部 分不得超过每卷总长度的 6%。 6.7 表面结构 表面结构为麻面(D)时平均粗糙度 Ra 按 0.6μm<Ra≤1.9μm 控制,表面结构为光亮表 面(B)时平均粗糙度 Ra 按 Ra≤0.9μm 控制。 7 检验和试验 7.1 钢板及钢带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7.2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测量。 7.3 r 值是在 15%应变时计算得到的,均匀延伸小于 15%时,按均匀延伸结束时的应变值 进行计算。n 值是在 10%~20%应变范围内计算得到的,均匀延伸小于 20%时,计算的 应变范围为 10%至均匀延伸结束。 7.4 钢板及钢带应按批验收,每个检验批应由同牌号、同规格、同加工状态的钢板或钢带组 成。每批的重量应不大于 30 吨,对于卷重大于 30 吨的钢带,每卷作为一个检验批。 7.5 钢板及钢带的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7.6 对于拉伸试验、塑性应变比(r 值)和应变硬化指数(n 值)试验,如有某一项试验结 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 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整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 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如复验不合格,则已做试验且试 验结果不合的单件不能验收,但该批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单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试验和验收。 8 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 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应符合 Q/BQB 400 的规定。如需方对包装重量有特 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9 数值修约规则 数值修约规则应符合 GB/T 8170 的规定。 10 牌号近似对照 本标准牌号与国内外标准牌号的近似对照见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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