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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物管理系统
一、 应用背景
涉案财物作为证据的法定表现形式之一,涉案财物的管理关系到物证作为证据的合法性。涉案财物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的法定表现形式之一,在立案时就产生,直至案件终结并处理才消失。财物在此过程中保管方法方式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财物及其鉴定结论的合法性。
因此,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是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一环,是保证司法诉讼公正性和合法性的必要条件。
2010年, 公安部办公厅发布了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公通字[2010]57号), 要求公安部下属各机构加强对涉案物品的规范管理。 加强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2010〕57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要解决以上问题,提升涉案财物管理的水平,采用先进、安全、规范、智能化的科技和管理手段是必然选择。 因此,应用先进的物联网智能技术和信息技术研发的普尔奥“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应运而生。使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可追溯化管理涉案财物成为简单工作;“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应用可有效确保涉案财物合法性,增加管理透明度,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度。
二、 系统主要功能
1、 财物信息和案件信息管理;
2、 财物出入库及财物处理管理;
3、 存储设备定制管理;
4、 财物变化、异常情况提醒;
5、 财物出入自动识别记录;
6、 财物流转追溯、财物轨迹追溯;
7、 财物盘库及统计报表;
8、 审批管理和部门人员管理;
9、 财物三级联网管理及监管;
10、 手持式盘库等系统接口。
三、 系统组成
1、 RFID智能主机
2、 智慧型电子财物袋
3、 射频采集终端、高清影像采集仪
4、 数据处理和存储模块
5、 涉案财物管理系统
6、 高清翻拍仪、电子标签读写仪、一体化管理工作台、电子标签写印一体机
7、 智能密集柜或各类存储设备、物联网手持盘库系统、温湿度采集系统
四、 系统应用价值
a) 确保从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方面做好财物保全工作。财物交接有据可查,责任清晰,降低人为因素对财物的原始性和完整性的损坏污染,以及因保全不当承担的责任。遵循和落实执法规范化要求,确保财物保管及流转过程的合法性,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度。
b) 使用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管理财物,财物信息、案件情况清晰明了,随时调阅。对财物可随时进行快速检索,财物保管情况,存放状态,存放位置一点即知,快速简单,永不混乱混淆;
c) 对财物流转全程监管,随时追溯记录财物历史流转轨迹,和调用人。管理员和上级管理部门可在任何授权终端对财物物证室实时监管,了解规范化工作执行情况。做到对财物登记和历史调用库等情况一目了然,随时追溯物证历史操作记录和移动轨迹。
d) 完成财物保管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方便纸质财物登记文档留存物理记录;对出入财物和人员进行批量的自动监控记录;使用盘库机系统可实现财物快速盘点, 随时打印财物盘库统计表单,减轻财物日常管理和日常盘点工作压力。
e) 实现财物安全保管和交接,授权出入,安全管理。通过系统智能控制财物的存放与领取,实现对财物存取的安全控制。改变传统的机械锁无安全控制问题,只有财物交接双方确认并审批后方可进行存取财物操作。
五、 案例
a) 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
b) 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
c) 济南刑事技术科学研究所
d) 山东省寿光市公安局
e) 山西省平遥公安局
f) 辽宁抚顺公安局
g) 张家口检察院
h) 石家庄赞皇县检察院
i) 石家庄无极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