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康诺具有品牌的|廊坊律师超值

厂商 :天津康诺律师事务所营销部

天津 河西区
  • 主营产品:
  • 知识产权律师
  • 劳动争议律师
联系电话 :
商品详细描述
   天津康诺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各种天津律师,为客户提供最优秀的天津律师、廊坊律师、天津律师等。公司自2015-07-14注册成立以来,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基本方针,公司业绩蒸蒸日上。立足天津市,以市场为导向,想客户之所想,及客户之所需。
   天津康诺公以严谨的工作态度、高质量产品和诚信、共赢的经营宗旨与国内外客商合作。本公司一直秉承“人才是企业之本”和“建一流企业、创一流品牌”的发展理念,时刻不忘“质量就是生命”,不断开拓创新,追求天津律师外观领先于同行、天津律师质量满意于客户、价格优势于市场的经营思路,力争把康诺品牌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企业的管理是公司的纲,人的管理是企业的根!天津康诺律师事务所一直以“诚信为金”、“以客户为上帝,不分大小,一视同仁,尽力缩短与每一个客户的距离,直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让客户享受到更多的实惠和利益”为宗旨,如果您想要更多了解天津康诺,更多了解我们的产品廊坊律师、合同欠款等,请联系022-23466069或访问我们的官网:www.risk-controler.com,您的满意是我们的追求,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将会想得更多,做得更好。
相关产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