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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技术开发项目申请指南
深圳市项目申报、深圳市政府资助申请、深圳市专利申请、深圳市知识产权服务,一站式服务机构:深圳市为一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网址:www.haode100.com,联系电话:0755-26223068.
一、审批内容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详见《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
项目课题及其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四)《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五)《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六)《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七)《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八)《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33号;
(九)《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号;
(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97号;
(十一)《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2〕53号;
(十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十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技术创新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申请项目处于研究与试验开发期或者产业化前期,且申请单位必须拥有该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验原件);
(十)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第一批: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3月31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4月2日。
第二批: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4月3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5月4日。
第三批: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5月3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5月30日。
第四批: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7月01日至2015年8月12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7月01日至2015年8月14日。
第五批: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3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30日。
第六批: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0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0月15日。
第七批: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3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30日。
第八批: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16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17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联系人:
电子科技领域:胡怀江、李晓冬;联系电话:88102176、88101372
信息科技领域:鲁纲、李时;联系电话:88102165、88103596
生物与生命技术领域:付秀芹、陈献梅;联系电话:88103567、88102254
资源与环境技术领域:李付贵、廖敬扬;联系电话:88121043、88103434
材料与能源科技领域:傅岳敏、高剑光;联系电话:88103121、88102187
先进制造领域:杜保伟、张智勇;联系电话:88121726、88103956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项目征集——发布课题——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