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备案

厂商 :深圳市莫尼卡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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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二、设定事项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三)《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年国家技术监督局13号令)。 (四) XX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XX省质监局2009第16号公告) 三、周期 申报资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规定的,于5~7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备案规定的,受理备案部门应将资料退回企业,并给出书面意见。 四、办理条件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相关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起草,也可委托标准化中介机构帮助起草。 (二)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三)凡 XX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以销售为目的而生产的产品,其企业标准应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备案; (四)国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企业标准报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备案; (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企业标准报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六)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企业标准报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五、备案材料: 企业办理企业标准备案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1份,附件1),或者,企业产品标准修改单备案申报表(1份,附件2); (二)企业产品标准纸质(2份)和电子文本; (三)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1份,附件3); (四)标准批准发布文件(盖章1份,附件4); (五)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1份,附件5); (六)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1份,附件6); (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六、办理流程和程序 (一)企业起草企业标准(即形成企业标准草案或企业标准送审稿)和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制定企业标准应当充分听取使用单位、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的意见”,因此企业标准备案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审查。 (三)企业根据技术审查中提出的意见对企业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形成企业标准报批稿,由企业发布实施。 (四)企业标准发布实施起30日内,企业应将提供的所有备案材料按受理范围送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受理备案的机关按规定时限办理备案手续。 (五)企业标准尚在有效期内,发现个别技术内容有问题影响标准使用,需要进行修改,或需要对原标准少量技术内容进行增减时,可以制定企业标准修改单。 (六)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当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八、办理结果答复和公布方式 企业标准文本加盖备案印 九、事项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1份)、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修改单申报表。 undefined undefined 附件1: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意见: 一、本标准已通过了本单位组织的专家组的审查,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同意本标准批准、发布。 二、本单位对本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负责。 三、本单位所提供的标准备案材料合法、真实。 四、本标准所涉及的现行有效强制性标准如下: 1. 2. 3.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单位电话 法人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标准名称 企业标准编号 原标准备案号 代替标准号 采用的国际标准编号及名称 采用程度 产品生产者名称 联系人 生产者地址 联系电话 备案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生产者名称及地址应填写异地生产或被委托加工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2)该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未办理相关手续,将注销备案。 附件2: XX省企业产品标准修改单备案申报表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修改单实施日期 修改单编号 标准修订说明(不够可另附页): 原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专家组组长意见: 企业法人代表意见: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企业盖章) 企(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意见:(以下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填写,企业不用填写) 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原备案编号 XX省Q -20 经办人 注: 此表用于在备案有效期内,企业产品标准需要进行修改时使用。 附件3: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1.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2.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编制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标准时,应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3.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4.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5.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6.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7.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 渡办法等内容); 9.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10.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注: 打“*”号部分是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中必须包括的内容,其它内容企业根据标准的实际情况说明。 附件4: 企业标准批准发布令(示例) 公司各部门: 我公司起草的Q/KJN 01-2013《xxxxxx》企业产品标准,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现于xxxx年xx月xx日发布,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实施。 企业最高管理者代表签字: xxxxxx公司(盖章) 2013年 月 日 附件5: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标准名称 企业名称 主要起草人 审查情况: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专家组意见 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表决意见 签字 联系电话 通过√,不通过× 审查结论: 专家组组长: 年 月 日 注:1)专家组成员可以是本企业或者企业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附件6: 声 明 我单位(名称) 所提交的企业产品标准(名称、编号)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已经专家审定,并按照规定程序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符合如下要求: a)(相关法律法规名称): b)(相关强制性标准名称及编号): c)(相关产业政策): 并与推荐性标准: 相比,主要技术指标较推荐性标准:高/一致/低。其原因是: 我单位对提供的与该标准有关的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所生产的产品执行该标准。 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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