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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简介
REACH是欧盟规章《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是欧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
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研发无毒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防止市场分裂,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促进非动物实验,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等。R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该指令主要有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几大项内容。任何商品都必须有一个列明化学成分的登记档案,并说明制造商如何使用这些化学成分以及毒性评估报告。所有信息将会输入到一个正在建设的数据库中,数据库由位于芬兰赫尔辛基的一个欧盟新机构———欧洲化学品局来管理。该机构将评估每一个档案,如果发现化学品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影响,他们就可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根据对几个因素的评估结果,化学品可能会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经过批准后才能使用。
据介绍,与RoHS指令不同,REACH涉及的范围要宽得多,事实上它会影响从采矿业到纺织服装、轻工、机电等几乎所有行业的产品及制造工序。REACH要求制造商注册产品中的每一种化学成分,大约共有3万种--并要衡量其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危害。REACH建立了这样的理念:社会不应该引入新的材料、产品或技术,如果它们的潜在危害是不确知的。
机电产品一直是宁波地区外贸的重头之一。作为化工产业的下游用户,没有一家对欧贸易的机电企业可以不受REACH制度的限制。
中国企业到欧盟进行REACH注册的方式选择
REACH指令指的是欧盟境内年生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物质必须进行注册。所以,中国出口到欧盟的物质如果要进行注册必须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一、在欧盟设立分公司。
二、委托欧盟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进行REACH注册。
三、委托国内的代理机构进行REACH注册,此代理机构在国外有分公司。
考虑以上三种情况,第一种在欧盟设立分公司的成本最大,涉及到的环节最多。大多数企业都无法做到。第二种委托给国外代理,其优势是外国代理的技术力量比较雄厚,易于获取欧盟下游市场信息。第三种委托国内代理的优势是:成本相对低廉,易于获取国内上游化工企业产品信息,易于解决知识产权的纠纷与代理事务的纠纷。
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应对REACH
中国直接生产或涉及化工产品生产的企业有上万家,从2008年6月1日开始,要出口到欧盟就必须要过REACH注册这道关。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企业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通道在哪里?如何做?早在2003年,REACH法规草案出台的时候,企业就在询问,政府部门也在想办法。预注册工作开始时,大家还在探索,包括欧盟在内。 2003年,针对REACH法规的征求意见稿,作为企业的技术服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就会同国家11个部委、8个行业协会和进出口商会,研究制定了书面意见,并提请欧盟委员会企业和工业总司在2003年8月20日前将结果反馈到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质检总局牵头的中欧工业品安全磋商机制建立,到2008年11月已经召开了第七次全会。此后,国家质检总局又未雨绸缪,多次举办培训工作会,在企业中吹风。2007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全面启动企业REACH培训工作,REACH解决中心应运而生
欧盟REACH法规各成员国执行现状
截止到2008年12月1日,向ECHA通报具体执行法规的国家有:保加利亚、捷克、丹麦、德国、芬兰、匈牙利、爱尔兰、立陶宛、马耳他、荷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瑞典、英国、意大利(草案)
2009年以来,又陆续有比利时、塞浦路斯、拉脱维亚、法国、卢森堡、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等欧盟成员国公布了本国对违反REACH法规的处罚措施。
ECHA在2009年5月份启动了首次REACH执行行动,其执行重点是“No data, no market”。即检查企业有没有规范的进行预注册、注册和及时提供符合REACH法规的SDS(安全数据表)。其中,丹麦环保局在2009年6月就本国化学品公司的预注册和注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下面是欧盟成员国对于违反REACH法规的处罚措施
欧盟成员国 处罚
比利时 罚款:£52-£4,000,000 监禁:8天-3年
捷 克 罚款:CZK 500,000-CZK 5,000,000
丹 麦 化学物质和产品法令No.1755 监禁:最多两年
德 国 轻度违规:最高罚款综上,尽管还有欧盟成员国没有制定相应的REACH执行法规。但就已经出台的执行法规来看,欧盟主要成员国对REACH法规的执行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如果因为产品不符合REACH法规而受罚,非欧盟的出口商将可能会受到欧盟进口商的巨额索赔。
专家提醒:为了降低欧盟REACH法规对出口贸易造成的影响,企业需要认真积极地应对。
[企业应积极做好应对REACH法规准备]
作为一个全新的体系,欧盟REACH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将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及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分别纳入注册、评估、许可三个管理监控系统。
按照欧盟拟订的时间表,REACH法规实施后,产量在100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应于3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00~1000吨的化学物质,于6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100吨的化学物质于11年内完成注册,未能按期纳入该管理系统的产品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同时,该法规还规定了严格的检测标准,需要高昂的检测费用,而这些费用将全部由企业承担。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需57万欧元。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估计,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将使我国对欧盟石油和化工产品的出口成本普遍提高5%以上,一些医药类的产品包括原料药、中间体、植物提取物也被涵盖于此范围内。
[国际对REACH制度的反应]
由REACH所引起的连锁反应将导致国际贸易环境恶化同样让人担心。据了解,受欧盟的影响,美国已在2003年启动了立法提案,初期目标是在2004年底完成2800种大量生产的化学品的检测。出于同样的原因,日本在2003年5月28日宣布未来将要建立商品检验注册制度,其做法与REACH法规非常相似。可以预见,随着由REACH法规所引发的“绿色壁垒”大战的一步步激化,包括原料药在内的化工产品将在短期内遭受巨大挑战。
每一个已经和准备开展出口欧洲业务的企业,现在都应该进一步了解REACH体系的细节,审核产品业务以确定适合REACH规定的产品和REACH对公司的影响,采取战略和行为计划以应对REACH的挑战,准备与上下游供应链进行沟通,寻找足够的资料以应对REACH。
REACH法规
REACH法规要求虽及其复杂,但对于中国的生产制造商或欧洲进口商来说,影响较大的是其对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要求。对于满足REACH第57条规定的物质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对于此类SVHC的物质,并且满足以下条件,按照REACH第7条第(2)款的要求需要进行通告: 该物质已被列入须经许可才能允许使用的候选物质名单中(附件XIV);
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重量比W/W);
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
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
一旦某种物质被认为满足上述条件,其将被列为SVHC物质,故此SVHC物质清单将持续更新,
REACH15项测试/SVHC15物质项测试 2008年10月28日首批15种SVHC物质公布
REACH30项测试/SVHC物质30项测试 2010年1月13第二批30种SVHC物质公布,于3月30日修定.
REACH38项测试/SVHC物质38项测试 2010年6月18第三批38种SVHC物质度公布.
REACH46项测试/SVHC物质46项测试 2010年12月15第四批45种SVHC物质度公布. REACH53项测试/SVHC物质53项测试 2011年6月20第五批53种SVHC物质度公布.
REACH简介
REACH是欧盟规章《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是欧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
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研发无毒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防止市场分裂,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促进非动物实验,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等。R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该指令主要有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几大项内容。任何商品都必须有一个列明化学成分的登记档案,并说明制造商如何使用这些化学成分以及毒性评估报告。所有信息将会输入到一个正在建设的数据库中,数据库由位于芬兰赫尔辛基的一个欧盟新机构———欧洲化学品局来管理。该机构将评估每一个档案,如果发现化学品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影响,他们就可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根据对几个因素的评估结果,化学品可能会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经过批准后才能使用。
据介绍,与RoHS指令不同,REACH涉及的范围要宽得多,事实上它会影响从采矿业到纺织服装、轻工、机电等几乎所有行业的产品及制造工序。REACH要求制造商注册产品中的每一种化学成分,大约共有3万种--并要衡量其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危害。REACH建立了这样的理念:社会不应该引入新的材料、产品或技术,如果它们的潜在危害是不确知的。
机电产品一直是宁波地区外贸的重头之一。作为化工产业的下游用户,没有一家对欧贸易的机电企业可以不受REACH制度的限制。
中国企业到欧盟进行REACH注册的方式选择
REACH指令指的是欧盟境内年生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物质必须进行注册。所以,中国出口到欧盟的物质如果要进行注册必须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一、在欧盟设立分公司。
二、委托欧盟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进行REACH注册。
三、委托国内的代理机构进行REACH注册,此代理机构在国外有分公司。
考虑以上三种情况,第一种在欧盟设立分公司的成本最大,涉及到的环节最多。大多数企业都无法做到。第二种委托给国外代理,其优势是外国代理的技术力量比较雄厚,易于获取欧盟下游市场信息。第三种委托国内代理的优势是:成本相对低廉,易于获取国内上游化工企业产品信息,易于解决知识产权的纠纷与代理事务的纠纷。
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应对REACH
中国直接生产或涉及化工产品生产的企业有上万家,从2008年6月1日开始,要出口到欧盟就必须要过REACH注册这道关。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企业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通道在哪里?如何做?早在2003年,REACH法规草案出台的时候,企业就在询问,政府部门也在想办法。预注册工作开始时,大家还在探索,包括欧盟在内。 2003年,针对REACH法规的征求意见稿,作为企业的技术服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就会同国家11个部委、8个行业协会和进出口商会,研究制定了书面意见,并提请欧盟委员会企业和工业总司在2003年8月20日前将结果反馈到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质检总局牵头的中欧工业品安全磋商机制建立,到2008年11月已经召开了第七次全会。此后,国家质检总局又未雨绸缪,多次举办培训工作会,在企业中吹风。2007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全面启动企业REACH培训工作,REACH解决中心应运而生
欧盟REACH法规各成员国执行现状
截止到2008年12月1日,向ECHA通报具体执行法规的国家有:保加利亚、捷克、丹麦、德国、芬兰、匈牙利、爱尔兰、立陶宛、马耳他、荷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瑞典、英国、意大利(草案)
2009年以来,又陆续有比利时、塞浦路斯、拉脱维亚、法国、卢森堡、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等欧盟成员国公布了本国对违反REACH法规的处罚措施。
ECHA在2009年5月份启动了首次REACH执行行动,其执行重点是“No data, no market”。即检查企业有没有规范的进行预注册、注册和及时提供符合REACH法规的SDS(安全数据表)。其中,丹麦环保局在2009年6月就本国化学品公司的预注册和注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下面是欧盟成员国对于违反REACH法规的处罚措施
欧盟成员国 处罚
比利时 罚款:£52-£4,000,000 监禁:8天-3年
捷 克 罚款:CZK 500,000-CZK 5,000,000
丹 麦 化学物质和产品法令No.1755 监禁:最多两年
德 国 轻度违规:最高罚款综上,尽管还有欧盟成员国没有制定相应的REACH执行法规。但就已经出台的执行法规来看,欧盟主要成员国对REACH法规的执行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如果因为产品不符合REACH法规而受罚,非欧盟的出口商将可能会受到欧盟进口商的巨额索赔。
专家提醒:为了降低欧盟REACH法规对出口贸易造成的影响,企业需要认真积极地应对。
[企业应积极做好应对REACH法规准备]
作为一个全新的体系,欧盟REACH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将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及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分别纳入注册、评估、许可三个管理监控系统。
按照欧盟拟订的时间表,REACH法规实施后,产量在100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应于3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00~1000吨的化学物质,于6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100吨的化学物质于11年内完成注册,未能按期纳入该管理系统的产品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同时,该法规还规定了严格的检测标准,需要高昂的检测费用,而这些费用将全部由企业承担。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需57万欧元。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估计,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将使我国对欧盟石油和化工产品的出口成本普遍提高5%以上,一些医药类的产品包括原料药、中间体、植物提取物也被涵盖于此范围内。
[国际对REACH制度的反应]
由REACH所引起的连锁反应将导致国际贸易环境恶化同样让人担心。据了解,受欧盟的影响,美国已在2003年启动了立法提案,初期目标是在2004年底完成2800种大量生产的化学品的检测。出于同样的原因,日本在2003年5月28日宣布未来将要建立商品检验注册制度,其做法与REACH法规非常相似。可以预见,随着由REACH法规所引发的“绿色壁垒”大战的一步步激化,包括原料药在内的化工产品将在短期内遭受巨大挑战。
每一个已经和准备开展出口欧洲业务的企业,现在都应该进一步了解REACH体系的细节,审核产品业务以确定适合REACH规定的产品和REACH对公司的影响,采取战略和行为计划以应对REACH的挑战,准备与上下游供应链进行沟通,寻找足够的资料以应对REACH。
REACH法规
REACH法规要求虽及其复杂,但对于中国的生产制造商或欧洲进口商来说,影响较大的是其对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要求。对于满足REACH第57条规定的物质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对于此类SVHC的物质,并且满足以下条件,按照REACH第7条第(2)款的要求需要进行通告: 该物质已被列入须经许可才能允许使用的候选物质名单中(附件XIV);
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重量比W/W);
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
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
一旦某种物质被认为满足上述条件,其将被列为SVHC物质,故此SVHC物质清单将持续更新,
REACH15项测试/SVHC15物质项测试 2008年10月28日首批15种SVHC物质公布
REACH30项测试/SVHC物质30项测试 2010年1月13第二批30种SVHC物质公布,于3月30日修定.
REACH38项测试/SVHC物质38项测试 2010年6月18第三批38种SVHC物质度公布.
REACH46项测试/SVHC物质46项测试 2010年12月15第四批45种SVHC物质度公布. REACH53项测试/SVHC物质53项测试 2011年6月20第五批53种SVHC物质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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