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山东中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 潍坊市- 主营产品:
- 菌普特
- 肠中康(海参专用)
- 曲松参康
联系电话 :13081667055
商品详细描述
【性 状】本品为黄色粉末,味苦,易溶于水。
【主要成份】溶菌酶、头孢氨苄、盐酸洛美沙星、中药提取精华、肠道修复因子、溃疡表面保护剂等。
【药理作用】主要作用于细菌的DNA促旋酶,使细菌DNA螺旋开裂,阻断DNA的复制,而呈杀菌作用。本品杀菌力强,吸收好,对弧菌、嗜水气单孢菌、屈挠杆菌、爱德华氏菌、柱状杆菌等革兰氏阴性菌具有杀灭作用,对部分病毒也有很好的抑制作用,是水产鱼类肠道感染的首选药物。
【适应病症】本品适用于各种程度的细菌混合感染;对鱼虾等水产动物因弧菌、杆菌、球菌等引起的肠炎、腹水、溃烂效果明显;对海参摇头、吐肠等效果明显,特别对海参因细菌引起的肿嘴、化皮有特效,能有效改善海参萎缩、厌食、掉量等症状。
【用法用量】1、 育苗池:常规预防用量1-2克/立方水体,每2-3天使用一次;幼苗病发期2-4克/立方水体,连用3-5天为一疗程。
2、保苗期化皮用6-12克/立方水体,浸泡1小时;养成期化皮用8-16克/立方水体,浸泡1小时。
3、常规倒池、筛分、剥片、清池、体表创伤修复1-2克/立方水体。
4、内服:常规预防用量1-2克/公斤饵料,拖便治疗用量为2-4克/公斤饵料。
【停 药 期】375度日。
【注意事项】1、不可与四环素类、呋喃类、氯霉素类、大环内酯类及碱性药物混用。2、本品具吸湿性,如有结块,不影响疗效。
【批准文号】兽药字(2008)150670231
【贮 藏】避光,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
【包装规格】本品1000g:盐酸洛美沙星150g,头孢氨苄150g,其它适量。
【净 重】1000g
【主要成份】溶菌酶、头孢氨苄、盐酸洛美沙星、中药提取精华、肠道修复因子、溃疡表面保护剂等。
【药理作用】主要作用于细菌的DNA促旋酶,使细菌DNA螺旋开裂,阻断DNA的复制,而呈杀菌作用。本品杀菌力强,吸收好,对弧菌、嗜水气单孢菌、屈挠杆菌、爱德华氏菌、柱状杆菌等革兰氏阴性菌具有杀灭作用,对部分病毒也有很好的抑制作用,是水产鱼类肠道感染的首选药物。
【适应病症】本品适用于各种程度的细菌混合感染;对鱼虾等水产动物因弧菌、杆菌、球菌等引起的肠炎、腹水、溃烂效果明显;对海参摇头、吐肠等效果明显,特别对海参因细菌引起的肿嘴、化皮有特效,能有效改善海参萎缩、厌食、掉量等症状。
【用法用量】1、 育苗池:常规预防用量1-2克/立方水体,每2-3天使用一次;幼苗病发期2-4克/立方水体,连用3-5天为一疗程。
2、保苗期化皮用6-12克/立方水体,浸泡1小时;养成期化皮用8-16克/立方水体,浸泡1小时。
3、常规倒池、筛分、剥片、清池、体表创伤修复1-2克/立方水体。
4、内服:常规预防用量1-2克/公斤饵料,拖便治疗用量为2-4克/公斤饵料。
【停 药 期】375度日。
【注意事项】1、不可与四环素类、呋喃类、氯霉素类、大环内酯类及碱性药物混用。2、本品具吸湿性,如有结块,不影响疗效。
【批准文号】兽药字(2008)150670231
【贮 藏】避光,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
【包装规格】本品1000g:盐酸洛美沙星150g,头孢氨苄150g,其它适量。
【净 重】10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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