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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龙门架(吊)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龙门架的安装、使用、拆除施工作业时,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和人身安全,制定本保证措施。
第二条 安装、使用、拆除必须严格遵守《龙门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龙门架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参加安装、使用、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才准上岗,应具备经县级或以上劳动部门考试合格持有起重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开机。其他配合工在专职司机或班长的指导下进行安装、拆除。
第四条 龙门架安装完毕后,由机械、技术、安全部门和有关领导对龙门架进行验收,必须经过安全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 应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保养制度,实行定人定岗制度,定期进行维修保养。非本项目部指定的驾驶员,不得进行龙门架操作,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第二章 安装
第六条 安装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条 安装作业前确定专人负责指挥,不得多人指挥;划分安全警戒区并设监护人员,排除作业障碍。检查各金属构件、电气设备、龙门架配件、吊具、基础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第八条 龙门架(吊)安装的流程图(原则:从下往上)
第九条 立柱安装时,先将单轨平车用工字钢箍起,车轮子用三角木尖楔紧,平车前后用手拉葫芦拉紧,同时须设置缆风绳或斜支撑固定牢固。
第十条 立柱安装后,应及时设置缆风绳及花窗,将两立柱横向连接。
第十一条 安装横梁时,应使用麻绳作导向定位,待吊至高度时确认稳定后,作业人员才可上去操作,防止吊运时碰撞立柱引发事故。
第十二条 高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不得垂直交叉作业,正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使用的工具、构件零星物料必须放稳固,防止高处坠物伤人。
第十三条 架体各节点螺栓符合孔径要求,不得扩孔和开孔;构件插销应打到位,并装好防脱销。
第十四条 安装精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钢轨接头处间隙不大于10mm;接头处两轨顶高差不大于5mm;钢轨接点错位不大于5mm。
(二)架体安装的垂直偏差,最大不应超过架体高度的3‰。
第十五条 龙门架安装好后应做空载、额定荷载、超载试验。
第十六条 试验前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试验前应采取可靠措施,以保证试验人员的安全;
(二)对试验的龙门架场地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和具备试验条件;
1、风力不得大于5级;
2、电压波动:不大于±20V;
3、荷载与标准质差:不大于±4%;
4、架体及构件、设备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七条 空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空载情况下龙门架各工作速度进行上升、下降、行走、制动等动作,在全程范围内,反复试验,不得少于3次;
(二)在进行上述试验的同时,应对各安全装置进行灵敏试验;
(三)可两机构动作同时进行;
(四)空载试验过程中,应检查各机构动作是否平稳、准确、不允许有振颤、冲击等现象。
第十八条 额定荷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用40t重物做额定荷载,观察架体是否有变形,各焊点是否有脱焊,将吊物提升3~4米停住,观察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制动器是否可靠。
第十九条 超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48t重物做为超载试验载荷,做上升、下降、制动试验。动作准确可靠,无异常现象金属结构不得出现永久变形、可见裂纹、油漆脱落以及连接损坏、松动等现象。
第二十条 龙门架未经验收合格或未经验收,禁止投入使用。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使用前的检查:
(一)金属结构有无开焊和明显变形;
(二)架体各节点连接螺栓是否坚固;
(三)架体的安装精确度是否符合要求;
(四)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五)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
(六)电气设备及操作系统的可靠性;钢丝绳、滑轮组的固接情况。
第二十二条 定期检查。每月进行1次,检查内容包括:
(一)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锈蚀、永久变形;
(二)提升机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的完好性;
(三)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失灵和损坏;
(四)钢轨、各连接部位、缆风绳有无松动;
(五)电气设备的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条 龙门架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1、龙门架操作人员须经过安全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2、作业人员须明确分工,定人定机定岗;
3、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当身体有不适时不能进行开机操作;
4、作业时,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禁止洒后作业,作业时要集中精神,操作过程中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报、听收音机、戏闹等);
5、严格遵守《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交底有关规定。
(二)操作前的检查,由作业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认各机构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作业。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地锚与缆风绳连接有无松动;轨道有无松动;龙门架运行轨道内及作业范围内有无障碍物;
2、检查起重小车制动器、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3、龙门架各部位联接是否紧固,各机构运转正常,空载提升吊篮做一次上下运行,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4、接通电源前应先把控制器拔至零位,接通电源后,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安全后,方可开机。
(三)操作中的要求
1、司机与信号指挥人员要密切配合,不得多人指挥,信号清楚后方可开始操作。
2、待吊物绑扎牢固,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的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才可进行吊运。
3、开机前,先按电铃示意,移机行走时两端应同步进行操作,禁止(大车走、起升、起重小车横移)中任何一种动作同时进行。
4、平衡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吊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吊物吊至预定位置时,应先按电铃示意,防止吊物撞人。
5、钢丝绳在卷筒中应排列整齐,吊钩下降至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必须保留三圈以上;
6、在运转过程中发现安全装置失灵时或机械故障或认为有不安全的隐患时,应停机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才能进行操作;禁止机械带故障运转或在运转过程中进行检修。
7、如遇雷暴雨、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把电器部分摭好防雨布,将机锚定可靠;如遇突然停电和中途休息时,应把电气控制器至于零位。
8、当遇在吊物过程中制动器打滑或失灵时,采取后向操作注意防止碰撞限位开关,造成整机失控,发生事故;正常作业中不得随意使用极限限位器制动。
9、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紧急情况除外),并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10、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吊物:
(1)超载或物重量不清;
(2)发现机械有影响作业安全的故障;
(3)被吊物体捆扎不牢或不适当;
(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5)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吊物及指挥信号;
(6)斜拉斜吊方式;
(7)六级或以上风力。
(四)作业后的要求
1、作业完毕,起重吊具应提升到安全的位置(吊钩离地2米以上)。
2、各控制开关拔到零位,切断主电源,关好箱门。
3、将龙门架拉好缆风绳,必须锚定牢固。
4、当班龙门架(吊)的运行情况如实记录。
(五)注意事项
1、高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2、六级或以上大风、雷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按规定做好防台风措施。
3、夜间施工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二十四条 安全管理
(一)操作司机按规定对龙门架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二)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开关拔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三)操作司机按规定进行保养后,应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即交接班记录表)
(四)禁止擅自拆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
第四章 拆 除
第二十五条 平台龙门吊拆除工艺流程(原则:后装先拆)
第二十六条 拆除龙门架安全技术措施:
(一)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力、物力等。
(二)拆除前参加工作人员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培训。
(三)作业前,投入使用的吊装机械设备必须安全可靠。
(四)拆除时,派1人专人指挥拆除工作,并划分警戒区和做好监护工作。
(五)先对龙门架停电继线后方可拆除;清理作业区的障碍物。
(六)各立柱拉好缆风绳,同时底车轮用三角木楔紧和在底车处用木块垫紧,底车用手拉葫芦收紧,采取稳固的措施,保证单柱的稳定。
(七)参加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八)按施工流程进行拆除,不得擅自随意操作。
第二十七条 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起重吊装细长的物件必须正确挂吊,绑好麻绳,做好钢丝绳的保护工作,严禁单点起吊。
(二)起重吊装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吊机司机必须先与指挥人员确定吊机的位置、角度、落点及物件放置位置等。
(三)河水浪潮较大对浮吊有影响安全时,严禁冒险作业。
(四)拆除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因故中断拆除作业时,应采取临时稳固措施。
(五)拆除的构件及时运走,并做到工完场地清。
第二十七条 龙门架防台风、避雷安全技术措施:
(一)、因所处地理环境受台风影响,必须做好防台风措施;台风发生前将龙门架移至预定位置。
(二)、将平车用木尖(或型钢)固紧,防止其滑动。
(三)、将两个立柱用四条缆风绳拉紧,在陆上要预埋拉点,同时在立柱内侧采用斜撑固紧,增强其抗风能力。
(四)、将天车用木尖(或型钢)固紧,防止其滑动;并采用手拉葫芦(或钢丝绳)将其与横梁紧固于一体,防止天车跌落;主钩必须下放至平台固定于平台之上,拉紧吊绳。
(五)、电动葫芦要采用铁丝固紧于横梁之上,其吊钩固定于横梁之上(或下放至平台固定于平台之上,拉紧吊绳)。
(六)、必须设置避雷针或其他避雷措施,减小雷击的影响。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二章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铺装钢轨 |
安装单轨平车 |
准备工作 |
安装构件立柱 |
设置立柱横撑 |
构件架设横梁 |
铺设钢(木)枕 |
安装卷扬机及防雨棚 |
安装天车 |
检验合格 |
投入使用 |
安装附属设施 |
调试 |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一)钢轨接头处间隙不大于10mm;接头处两轨顶高差不大于5mm;钢轨接点错位不大于5mm。
(二)架体安装的垂直偏差,最大不应超过架体高度的3‰。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一)试验前应采取可靠措施,以保证试验人员的安全;
(二)对试验的龙门架场地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和具备试验条件;
1、风力不得大于5级;
2、电压波动:不大于±20V;
3、荷载与标准质差:不大于±4%;
4、架体及构件、设备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七条
(一)在空载情况下龙门架各工作速度进行上升、下降、行走、制动等动作,在全程范围内,反复试验,不得少于3次;
(二)在进行上述试验的同时,应对各安全装置进行灵敏试验;
(三)可两机构动作同时进行;
(四)空载试验过程中,应检查各机构动作是否平稳、准确、不允许有振颤、冲击等现象。
第十八条
用40t重物做额定荷载,观察架体是否有变形,各焊点是否有脱焊,将吊物提升3~4米停住,观察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制动器是否可靠。
第十九条
用48t重物做为超载试验载荷,做上升、下降、制动试验。动作准确可靠,无异常现象金属结构不得出现永久变形、可见裂纹、油漆脱落以及连接损坏、松动等现象。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
(一)金属结构有无开焊和明显变形;
(二)架体各节点连接螺栓是否坚固;
(三)架体的安装精确度是否符合要求;
(四)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五)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
(六)电气设备及操作系统的可靠性;钢丝绳、滑轮组的固接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一)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锈蚀、永久变形;
(二)提升机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的完好性;
(三)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失灵和损坏;
(四)钢轨、各连接部位、缆风绳有无松动;
(五)电气设备的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一)一般要求:
1、龙门架操作人员须经过安全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2、作业人员须明确分工,定人定机定岗;
3、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当身体有不适时不能进行开机操作;
4、作业时,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禁止洒后作业,作业时要集中精神,操作过程中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报、听收音机、戏闹等);
5、严格遵守《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交底有关规定。
(二)操作前的检查,由作业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认各机构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作业。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地锚与缆风绳连接有无松动;轨道有无松动;龙门架运行轨道内及作业范围内有无障碍物;
2、检查起重小车制动器、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3、龙门架各部位联接是否紧固,各机构运转正常,空载提升吊篮做一次上下运行,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4、接通电源前应先把控制器拔至零位,接通电源后,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安全后,方可开机。
(三)操作中的要求
1、司机与信号指挥人员要密切配合,不得多人指挥,信号清楚后方可开始操作。
2、待吊物绑扎牢固,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的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才可进行吊运。
3、开机前,先按电铃示意,移机行走时两端应同步进行操作,禁止(大车走、起升、起重小车横移)中任何一种动作同时进行。
4、平衡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吊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吊物吊至预定位置时,应先按电铃示意,防止吊物撞人。
5、钢丝绳在卷筒中应排列整齐,吊钩下降至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必须保留三圈以上;
6、在运转过程中发现安全装置失灵时或机械故障或认为有不安全的隐患时,应停机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才能进行操作;禁止机械带故障运转或在运转过程中进行检修。
7、如遇雷暴雨、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把电器部分摭好防雨布,将机锚定可靠;如遇突然停电和中途休息时,应把电气控制器至于零位。
8、当遇在吊物过程中制动器打滑或失灵时,采取后向操作注意防止碰撞限位开关,造成整机失控,发生事故;正常作业中不得随意使用极限限位器制动。
9、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紧急情况除外),并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10、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吊物:
(1)超载或物重量不清;
(2)发现机械有影响作业安全的故障;
(3)被吊物体捆扎不牢或不适当;
(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5)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吊物及指挥信号;
(6)斜拉斜吊方式;
(7)六级或以上风力。
(四)作业后的要求
1、作业完毕,起重吊具应提升到安全的位置(吊钩离地2米以上)。
2、各控制开关拔到零位,切断主电源,关好箱门。
3、将龙门架拉好缆风绳,必须锚定牢固。
4、当班龙门架(吊)的运行情况如实记录。
(五)注意事项
1、高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2、六级或以上大风、雷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按规定做好防台风措施。
3、夜间施工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二十四条
(一)操作司机按规定对龙门架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二)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开关拔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三)操作司机按规定进行保养后,应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即交接班记录表)
(四)禁止擅自拆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
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
拆除横梁剪刀撑 |
拆除钢(木)轨及垫物 |
拆除横梁 |
准备工作 |
拆除电气设备及附属设施 |
拆除卷扬机 |
拆除横梁 |
拆除立柱斜撑 |
拆除立柱 |
拆除底车 |
拆除钢轨 |
清理物件 |
完工 |
第二十六条
(一)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力、物力等。
(二)拆除前参加工作人员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培训。
(三)作业前,投入使用的吊装机械设备必须安全可靠。
(四)拆除时,派1人专人指挥拆除工作,并划分警戒区和做好监护工作。
(五)先对龙门架停电继线后方可拆除;清理作业区的障碍物。
(六)各立柱拉好缆风绳,同时底车轮用三角木楔紧和在底车处用木块垫紧,底车用手拉葫芦收紧,采取稳固的措施,保证单柱的稳定。
(七)参加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八)按施工流程进行拆除,不得擅自随意操作。
第二十七条
(一)起重吊装细长的物件必须正确挂吊,绑好麻绳,做好钢丝绳的保护工作,严禁单点起吊。
(二)起重吊装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吊机司机必须先与指挥人员确定吊机的位置、角度、落点及物件放置位置等。
(三)河水浪潮较大对浮吊有影响安全时,严禁冒险作业。
(四)拆除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因故中断拆除作业时,应采取临时稳固措施。
(五)拆除的构件及时运走,并做到工完场地清。
第二十七条
(六)、必须设置避雷针或其他避雷措施,减小雷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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