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钢铁汽车报废

厂商 :成都林苑荟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四川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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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报废汽车
  • 报废黄标车
  • 报废火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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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国家汽车报废新标准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 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 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 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 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 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lO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 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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