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维修

厂商 :北京消防器材灭火器年检公司

北京市 北京市
  • 主营产品:
  • 烟感清洗
  • 灭火器年检
  • 消防水带
联系电话 :13718722896
商品详细描述
灭火器维修厂简介:我公司灭火器维修厂是消防局认证的专业灭火器维修厂。本厂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同行业中最先进的,最齐全的维修设备,具备维修各种型号灭火器的能力。从瓶体试压,药剂灌装到产品烘干及密封检测的整个维修过程,全部实现了自动化及电子计量,并且严格按照维修灭火器规章制度进行操作,使灭火器的维修质量及药剂的准确计量得到可靠保证,从而使灭火器的维修工艺水平达到一个新高,让用户对我们的产品使的放心,用的满意。专业从事灭火器维修年检、消防器材维修检测。
按照北京市消防局的规定:消防灭火器的安全周期为12个月,超期必须进行维修保养。因此用户购置灭火器仅是开始,确保灭火器正常使用工作还是在每年的检测、维修和保养上。
 
本公司维修的消防器材严格按照消防局对灭火器维修标准的规定,标准如下:
(一)取得合法的维修营业执照,有必要的生产场地、设备、设施。
(二)有与生产、维修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备必要的产品检验和计量手段,有专门的检验、计量人员和场所。
(四)产品应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五)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灭火器维修工序流程:
  1
、对灭火器的外观进行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它是否属于在报废的范围内。
  2
、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确认灭火器的内部没有压力时,才可以进行拆卸。
  3
、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
  4
、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筒体、机头、压力表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组件挨个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
、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应等筒体干燥后方可使用。
  6
、检查灭火器的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坏的零部件
  7
、按灭火器的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密封性试验。
  8
、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贴上维修合格证方可出厂。
  9
、整理维修记录。

灭火器年检规范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年检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灭火器年检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
  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
  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 4351.3-2005 手提式灭火器 部分:检验细则 
  GB 8109-2005 推车式灭火器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 402 1211 灭火器报废规定 
  术语和定义 
  GB4351.1-2005GB/T4351.3-2005GB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资格的人员 QUALIFIED PERSON 
  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3.2 
  维修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3 
  再充装  
  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4 
  维修条件 
  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3.5 
  维修能力 
  维修单位具备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 
  3.6
  GA 95-2007 
  维修出厂检验   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验。 
  3.7 
  维修能力检验 
  对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经消防产品监督部门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的质量检验。 
  总要求 
  4.1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维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维修条件,并经维修能力检验合格后
  方可开展维修业务。 
  4.3 灭火器维修单位一般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产品的维修业务。 
  4.4 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应由法定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实施。 
  维修条件 
  5.1 维修用房 
  5.1.1 维修用房总使用面积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要求,且不得少于 80M2 
  5.1.2 维修场地、设备、环境应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1.3 应独立设置水压试验室、灌装充压室、零部件仓库和成品仓库,维修场地布局应合理。 
  5.1.4 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必须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区完全隔离。 
  5.2 维修设备 
5.2.1 
维修设备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且符合表 1的要求。
 
本页关键词:灭火器维修、灭火器年检、北京灭火器维修厂、消防器材年检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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