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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不能回避该义务

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也应当承担这项义务?作为'用工单位'的企业,能否通过使用劳务派遣来规避这一风险?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关于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其含义已明确了派遣单位只能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派遣单位不需要遵守该项义务。另一种相反的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58条首先强调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劳务派遣单位不能回避该义务。


用工单位用工时应注意的问题

用工单位用工时应注意的问题1.用工单位应按本单位的标准进行用工管理。用工单位不得区别对待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本单位劳动者相同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接受劳动保护、加班支付加班费、接受劳动培训等待遇。2.用工单位不得再次派遣被派遣的劳动者。再次派遣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更是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实行再次派遣,存在支付违约金或被派遣劳动者拒绝提供劳务的风险,更存在劳动行政机关处罚的风险。3.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工作的岗位应严格把控。固然,劳务派遣岗位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具有成本低廉、风险较低的优势,天津代理招聘,但并不是所有岗位均适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适用临时性、辅助性及替代性岗位,如用工单位不考虑岗位性质,天津代理招聘费用,将存在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是什么?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天津代理招聘服务,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天津代理招聘公司,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模式,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等。通俗来讲就是企业把人才“租”过去,实现用工单位“用人不管人,用人不养人,增效不增支”的人力资源管理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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