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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领程序
1.注册、登录: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
2.填报并公开信息:实施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可在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法规标准”栏目xia载),申批排污证,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申请前信息公开。
3.提交书面申请:排污单位向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提交排污许可申请表、承诺书、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等材料。
4.审核发证: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养殖排污证,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三)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排污单位应当书面承诺对变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以及严格执行变更后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5个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及饮料制造业)的现有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在今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证,或完成排污登记;今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单位,应在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持有“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也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排污证-东莞市粤绿环保-环保排污证由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提供。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废水废气治理工程雨污分流工程中水工程及环保验收排污证”等业务,公司拥有“粤绿环保”等品牌,专注于污水处理设备等行业。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李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