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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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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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产品名称: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所属险种:商业养老保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出生满30-64周岁的身体健康人士
保险期间: 年满85周岁生效对应日或约定20年领取结束日止
缴费方式: 10年交、20年交
上市时间: 2010年9月日


 
产品特色(年年分红、月月养老、日日保障、人人需要)
现金价值高。这是一款养老产品,在前期没有返还年金的概念,所以本产品的现金价值比较高,一般客户缴费期满即可返本;
分红收益高。现金价值高,水涨船高,红利收益可观;
本产品的领取方式多样,16种方式灵活领取,越领越多,越老越值钱,并且年金开始领取后,无论什么情况都至少保证领取20年,固定收益丰厚,翻倍还本,高枕无忧。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本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养老年金的领取类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养老年金的领取类型一经确认,在本合同的保险期内不得变更,投保人可选择的养老年金领取类型包括:
1.平准年金。
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约定取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
2.增额年金。
本公司首年给付年的养老年金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确定,从下一个保单年度起以后每个保单年度的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个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标准的5%增加,直至约定领取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0%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期间身故,本公司按约定领取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年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综合事项:
1.两种领取类型:平准领取和递增递增;
2四种领取年龄:50岁、55岁、60岁、65岁;
3每年分红另计
4.最高保障:24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张文涛提供,电话13798538263,QQ79382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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