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杰超日用品厂
山东 聊城- 主营产品:
- 蚊香
- 喷雾杀虫液
- 电蚊香液
灭蚊剂是用于室内和公共卫生领域、直接作用于人类寓居环境,维护人们身体健康的特别产品。近年来,灭蚊剂的需求量在不断添加,生产规模在不断扩大,种类也在不断增多。
为了保证广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促进灭蚊剂职业健康发展,标准商场、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应对生产、出售、流通领域的灭蚊剂还要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与办理。
灭蚊剂的毒性常用灭蚊剂的抛射剂、溶剂、有效成份均有一定的毒性。七十年代因CFC(氯氟碳类)对臭氧层破坏已被逐渐限制和禁止使用;八十年代又提出了 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可见灭蚊剂直接有损于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终威胁到人们的生存,因此生产者应严格遵守国际上对灭蚊剂中有害物质进行限制或禁用的规定。一般通过以下几个试验对灭蚊剂的毒性进行评价。
1)急性经口毒性及急性经皮毒性,以LD50即致死中剂量或半数致死量表示,灭蚊剂,单位用mg/kg表示,产品的LD50值越大,表示化合物毒性越低,即越。
2)急性吸入毒性,以LC50表示即致死中浓度或半数致死浓度,单位用g/l表示。
为了保障人民和子孙后代的生命及生活环境和地球不受影响,自1978年以来,我国对灭蚊剂实行了登记管理制度。这对保障人和动物健康,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都起着重要作用。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灭蚊剂登记管理制度正逐步完善,并已得到了生产企业的支持和认同,现在不仅要把好灭蚊剂市场准入关,且要规范和促进灭蚊剂行业的发展,有效保证人们的健康 。
目前,我国在《管理条例》及《登记实施细则》中把灭蚊剂归属于登记管理的范畴,定义为:用于消灭或者控制人类生物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动物生活环境的蚊、蝇、蜚蠊、蚂蚁、白蚁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并在全国设立了31个省(市)检定所的分支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登记资料的初审和一定范围的市场监督。
目前我国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由批准的条例和我国系列技术标准,主要有基础标准约24个,、行业标准182个。
聊城杰超日用品厂-灭蚊剂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杰超日用品厂提供。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杰超日用品厂是一家从事“蚊蝇香,喷雾杀虫液,电蚊香液,杀虫剂”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杰超”品牌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为先,”的原则,使聊城杰超日用品在驱虫灭害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