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新世纪培训学校
湖南 长沙- 主营产品:
- 营销师考证
- 维修电工考证
- 秘书考证
联系电话 :18774007024
商品详细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据此,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了湘劳社发[2003]192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秘书等9个职业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凡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项目管理师(PMP)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通用。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项目管理员(国家四级)、助理项目管理师(国家三级)、项目管理师(国家二级)、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一级)。
湖南省劳动人事学校是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直属二级机构,其技能培训中心负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物流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物业管理师、秘书、营销师、项目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信息管理师、理财规划师等国家职业资格的申报、培训、考试、证书发放及档案管理工作。现和湖南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联合开展培训,将有关项目管理师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从事市场策划、品牌经营、生产技术、房地产、建筑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均可参加全国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报名和考试。
二、申报条件
(一)高级项目管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九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十九年以上者。
(二)项目管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工程类、IT类、投资类、通用类)
1.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2年以上;
2.取得助理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三)助理项目管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培训内容及教材
培训内容:过程、范围、风险、进度、成本、质量、人事、沟通、采购、综合管理等十大项目管理模块。
培训教材: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统一培训教程。
四、培训及考试时间
上半年培训时间 第六期 3月下旬 考试时间 5月22日
下半年培训时间 第七期 9月下旬 11月20日
五、证书
经本中心培训后直接参加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考专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以此作为就业、上岗、晋级、加薪唯一的职业资格证明,该证书全国通用,国际认可。
六、政策待遇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高级项目管理师退休以后享受高级职称同等待遇。”
七、收费标准
高级项目管理师:培训80课时,学费4500元
项目管理师:培训80课时,学费3000元;
助理项目管理师:培训60课时,学费1800元。
八、报名材料及其他
(一)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2寸照片2张。
(三)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有关人员来我校培训、考证,集体报名优惠;同时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合作举办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上课,本期考试未通过者,下期免费培训。
(四)报名前请充分考虑周到,报名缴费后恕不退费。
(五)市内教学部乘车路线:4、104、105、115、123、140、150、701、702、703、803、804、905、908西线黄土岭下。
(六)星沙教学部乘车路线:703、127、501、704、808、星沙101到楚天家园下。
九、联系方式
市内教学部: 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266号弘林国际大厦1822室
电 话: 18774007024(周老师) QQ:964356492
传 真:0731-85151295
网 址: www.hnhrd.net
项目管理师(PMP)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通用。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项目管理员(国家四级)、助理项目管理师(国家三级)、项目管理师(国家二级)、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一级)。
湖南省劳动人事学校是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直属二级机构,其技能培训中心负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物流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物业管理师、秘书、营销师、项目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信息管理师、理财规划师等国家职业资格的申报、培训、考试、证书发放及档案管理工作。现和湖南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联合开展培训,将有关项目管理师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从事市场策划、品牌经营、生产技术、房地产、建筑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均可参加全国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报名和考试。
二、申报条件
(一)高级项目管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九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十九年以上者。
(二)项目管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工程类、IT类、投资类、通用类)
1.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2年以上;
2.取得助理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三)助理项目管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培训内容及教材
培训内容:过程、范围、风险、进度、成本、质量、人事、沟通、采购、综合管理等十大项目管理模块。
培训教材: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统一培训教程。
四、培训及考试时间
上半年培训时间 第六期 3月下旬 考试时间 5月22日
下半年培训时间 第七期 9月下旬 11月20日
五、证书
经本中心培训后直接参加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考专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以此作为就业、上岗、晋级、加薪唯一的职业资格证明,该证书全国通用,国际认可。
六、政策待遇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高级项目管理师退休以后享受高级职称同等待遇。”
七、收费标准
高级项目管理师:培训80课时,学费4500元
项目管理师:培训80课时,学费3000元;
助理项目管理师:培训60课时,学费1800元。
八、报名材料及其他
(一)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2寸照片2张。
(三)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有关人员来我校培训、考证,集体报名优惠;同时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合作举办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上课,本期考试未通过者,下期免费培训。
(四)报名前请充分考虑周到,报名缴费后恕不退费。
(五)市内教学部乘车路线:4、104、105、115、123、140、150、701、702、703、803、804、905、908西线黄土岭下。
(六)星沙教学部乘车路线:703、127、501、704、808、星沙101到楚天家园下。
九、联系方式
市内教学部: 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266号弘林国际大厦1822室
电 话: 18774007024(周老师) QQ:964356492
传 真:0731-85151295
网 址: www.hnhrd.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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