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壁方钢管薄壁方钢管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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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标准设计06SG515-1《轻型屋面梯形钢屋架(圆钢管、方钢管)》编制介绍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06SG515-1《轻型屋面梯形钢屋架(圆钢管、方钢管)》于2007年4月完成编制并出版发行。现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愿能对读者在理解及使用本图集时有所帮助。
1.编制原则
  本图集按《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简称薄钢规)选用杆件截面、《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简称钢规)计算节点承载力,并参考近年来国内外的相关设计规程、设计指南及40多年来冷弯薄壁型钢屋架的应用经验而编制。在大面积推广钢管屋架的同时,应高度重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和传统做法。
2.适用范围
  图集规定的适用范围,均属于一般、正常使用条件,当不符时,可通过设计验算或采取措施后选用。例如:
  (1)室内正常环境
  当遇开敞式房屋、高湿度、侵蚀性环境和高温车间时可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必要时可加大管壁截面的最小厚度。
  (2)起重机工作级别和额定起重量
  1)图集规定起重机级别为A1~A5,相当于“钢规”中的中、轻级工作制,如遇工作级别为A6~A8的重级工作制时,应按“钢规”表5.3.9将屋架所有拉杆容许长细比由350减小为250,屋架支撑拉杆的容许长细比由400减小为350。对于硬钩吊车的厂房中受拉支撑杆件的容许长细比不宜超过300。
  2)对于吊车额定起重量超过50t时,应特别注意在屋架永久荷载标准值和吊车荷载设计值(排架柱顶传来)组合下,下弦杆是否会受压,如受压,其长细比不宜超过200的限制条件。此外,还应对下弦杆留有较大的应力裕量,以承受排架柱顶对屋架下弦杆产生的附加拉力。
  (3)屋架下弦标高
  当屋架下弦标高超过20m时,尚应加强图集中的支撑布置。如增设纵向支撑。验算在风荷载设计值下的下弦横向支撑杆件截面和节点连接强度或重新设计支撑。
3.屋架次应力的考虑
  图集中规定屋架按只承受上弦节点荷载的铰接桁架计算,未考虑节间荷载及节点刚性而引起的次应力影响。取檩距为1.5m或3.0m两种。此外,按“钢规”第10.1.4条杆件节间长度或杆件长度与截面高度(或直径)之比小于12(主管)和24(支管)时,不能将节点视为完全铰接,即应将节点视作刚性而考虑杆件和节点的次应力影响。
4.屋架的节点偏心
  “钢规”第10.2.1条第3款规定在支管与主管的连接节点处,除搭接型节点外,应尽可能避免偏心,同时10.1.5条又规定了节点偏心弯矩及其偏心率的限值如下:
    M=ΔN•e (1)
   -0.55≤e/h(或e/d)≤0.25 (2)
  式中 ΔN——节点两侧主管轴力差值;
  e ——偏心距,e/h(或e/d)为相对偏心率。
  “钢规”规定,满足公式(2)时,可忽略偏心距对节点和受拉主管承载力的影响,但它又明确必须考虑受压主管偏心距对承载力影响。通过计算,本图集因上弦杆已留有20%的应力裕量,已包含了此偏心率的影响,故一般可不再予计算,这将在以下的实例中阐明。
  本图集的屋架上下弦杆节点多数有偏心,即腹杆不交于弦杆截面中心,这是为满足“钢规”而无法避免的构造要求。
5.屋面容许风荷载标准值[Wk]
  屋面容许风荷载标准值[Wk]主要取决于屋架受拉下弦杆在1.0永久荷载标准值和1.4风荷载标准值组合下的受力情况,可见本图集第7页表8.2-3。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对于规范标准的理解及图集的编制难免会出现不足,希望读者多提宝贵意见,以便在下次修编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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