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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标车提前报废鼓励补贴实施方案(2014-2015年)
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粤府〔2014〕6号)和《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粤府办〔2013〕47号)的有关要求,我市在2015年年底前争取报废所有黄标车。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报废我市全部黄标车预计可减排氮氧化物约2万吨。为加快推进本市黄标车报废,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对我市提前报废的黄标车实施经济鼓励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报废中心简介:是经省、市经委、公 安、环保等政 府部门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专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价格咨询及拆解、收购、销 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物资和废旧汽车零配件的处置。公司采取“接单-回收-拖运-注 销-送达-拆解-再利用”一站式服务模式,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已顺利地通过了北京世标质量体系认证中心的审核,成为行业内首家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设立预审验区、仓储区、拆解区、成品区、坯料存放区、废物处置区。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一)黄标车定义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补贴条件
1. 属于报废补贴范围内的黄标车辆,需满足下列条件方可申请补贴:
(1)《广州市黄标车辆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穗府办〔2012〕95号)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并申领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2)车辆强制报废时间必须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2号令)规定的车辆强制报废时间提前一年以上(含1年)(详见附件1);
(3)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报废;
(4)已按《广州市黄标车报废更新鼓励补贴实施方案》(穗府办〔2013〕9号)标准申领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的,可按本方案第一阶段补贴标准申请追加补贴差额。
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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