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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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一、任何人或企业对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经营的服务项目使用的商标,需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取得专用权,禁止他人使用的,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取得法律保护;
二、注册商标的续展注册申请: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10年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商标局办理续展注册申请手续,使商标有效期限得以延长,商标权利得以继续维持。
三、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四、申请续展商标流程:商标所受理→商标局审查(三个月)、续展公告→商标所通知领证。正常批准所需时间约3-7个月,若商标局审查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或在公告期被他人异议,所需时间更长;
五、注册商标续展须提交材料
1、盖有申请人有效章的《商标续展申请书》2份;
2、盖有申请人有效章的《商标委托代理书》2份;
3、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公司申请带公司章戳(须盖章),个人申请须签字;
5、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2份;
6、商标使用期间办理的各项业务证明(如:转让、许可、续展、补发商标注册证等);
7、具体要求:所有申请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打印机打印。《商标续展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原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该《商标注册证》一致。
注: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可提前一年办理续展。申请中的商标使用应以不对他人在先权利造成损害为前提,并不得打上注册标记?或“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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