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相钢HC1030/1300MS

厂商 :上海要杰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 宝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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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PFH780
  • QSTE700TM
  • HC800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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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供应HC1030/1300MSHC820/1180MS宝钢双相钢HC1030/1300MS

HC1030/1300MS HC820/1180DP HC550/780DP HC500/780DP FB78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暂行供货技术条件 BZJ 351-2009 耐热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及钢带 1 范围本暂行供货技术条件规定了耐热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等。本暂行供货技术条件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锅炉用耐热结构件的热连轧钢带以及由此横切成的钢板,以下简称钢板及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暂行供货技术条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暂行供货技术条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暂行供货技术条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暂行供货技术条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暂行供货技术条件。 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29-1994 金属夏比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2-1999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2975-1998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2002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20066-200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20 06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Q/BQB 300 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的一般规定 Q/BQB 301 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 分类和代号钢的牌号、公称厚度、用途、产品类别如表 1 所示。表1 牌 号公 称 厚 度 mm 用 途产品类别 12Cr1MoV 15CrMo Gr.12CL1 Gr.22CL1 2.75~16.0 锅炉用耐热结构件。不能用于中温、或高温、或腐蚀的结构件,也不能用作锅炉及压力容器。热轧钢带热轧钢板 4 订货所需信息 4.1 订货时用户需提供下列信息: a) 本暂行供货技术条件号; b) 产品类别;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9-05-21发布 2009-12-31前实施 3 - 129 BZJ 351-2009 c) 牌号; d) 规格及尺寸(厚度)精度; e) 边缘状态; f) 用途; g) 检验文件类型。 4.2 在订货合同中的省略事项如在订货合同中未说明边缘状态和尺寸 ( 厚度 ) 精度,按本标准供货的钢带以 Q/BQB 301 中的普通厚度精度不切边状态交货,按本标准供货的钢板以 Q/BQB 301 中的普通厚度精度切边状态交货。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 Q/BQB301 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及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6.1.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表3 化 学 成 分 (熔 炼 分 析) %牌号 C Si Mn P S Cr Mo V 12Cr1MoV 0.08~ 0.15 0.15~ 0.40 0.40~ 0.70 ≤ 0.030 ≤ 0.030 0.90~ 1.20 0.25~ 0.35 0.15~ 0.30 15CrMo 0.12~ 0.18 0.15~ 0.40 0.40~ 0.70 ≤ 0.030 ≤ 0.030 0.80~ 1.20 0.45~ 0.60 - Gr.12CL1 0.05~ 0.17 0.15~ 0.40 0.40~ 0.65 ≤ 0.035 ≤ 0.035 0.80~ 1.15 0.45~ 0.60 - Gr.22CL1 0.05~ 0.15 ≤0.50 0.30~ 0.60 ≤ 0.035 ≤ 0.035 2.00~ 2.50 0.90~ 1.10 - 6.2 钢的冶炼方法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6.3 交货状态钢板及钢带以热轧或控轧状态交货。 6.4 力学和工艺性能 6.4.1 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6.4.2 弯曲试验后,试样的外侧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供方如能保证弯曲试验合格,可不进行试验。 6.4.3 冲击功值为一组三个试样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小于规定值,但不得小于规定值的 70%。 6.4.4 表 4 中规定的冲击试验仅适用于厚度不小于 12.0mm 的产品;如用户要求对厚度小于 12.0mm 的产品进行冲击试验,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采用 7.5mm×10.0mm 试样或 5.0mm× 10.0mm 试样,此时规定的最小冲击功分别为表列冲击功的 75%或 50%。 3 -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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