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深圳市百分诚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 深圳市- 主营产品:
- 原产地证 产地证
- CO一般原产地证
- FS中国-瑞士产地证
证书的有效期
签往欧盟、俄罗斯、挪威、土耳其的证书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10个月;签往加拿大证书的为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未列明有效期的国家根据所属地区暂参考上述标准
产品简介:
普惠制优惠原产地证,证书英文名称《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简称《普惠制证书》、《GSP证书》或《FORM A 证书》(下称FORM A)。FORM A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产地证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的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产地证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
签证国家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优惠待遇的国家有39个:
欧盟二十七国:法国、意大利、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英国、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爱沙尼亚、拉托维亚、立陶宛、马尔他、塞浦路斯、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
非欧盟的欧洲国家:挪威、瑞士、土尔其、列支敦士登。
其它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加拿大。
前苏联加盟共和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
填制要点
FORM A 申请书填制应重点注意:商品名称是否用中文描述、目的国是否是给惠国、包装箱数及单位是否正确、H.S.税目号是否与品名一致、H.S.税目号是否为六位数编码、商品FOB 总值是否正确、是否以美元为单位、原产地标准是否正确、申请人姓名、电话、申请日期是否填写、申请书备注栏是否按要求
特别备注(如:后发证书、特殊唛头、日本进口原材料单)、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
未再加工证明
货物经香港、澳门转运出口到欧盟的,需向驻香港、澳门的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未再加工证明”签注在证书的“供官方使用”一栏。
申办时间
正常情况下证书可在出货前15天申请办理。
FORM A重发证书的申请要求
FORM A证书签发后正本遗失或毁损的,申请人可在证书有效期内办理重发证书。重发证书应提供的单证
1、填制电子重发申请书;
2、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出/进境载货清单正本的复印件(货物经香港转口时提供);
3、海运或空运提单正本的复印件;
4、提供盖有检验检疫局印章的原证书复印件或原证书副本;
5、除第十一、十二栏外,重发证书各栏内容应与原证书一致;
6、重发证书第十一、十二栏日期应为实际签发和申请日期
FORM A后发证书的申请要求
货物出口十个自然日后申办的FORM A证书,须按后发证书办理。
申请人将后发证书所申报产品的报关单及提单的单号和日期录入到申请书的备注栏。签证人员根据所提供的单证信息签发FORM A 后发证书。申报人将相关提单、报关单的纸质复印件留底备查。
签证机构根据需要可要求申办企业提供纸质的报关单复印件和提单复印件等单证后才审签后发证书。
FORM A更改证书的申请要求
FORM A证书签发后申请人发现错误的,须在证书有效期内申请办理更改证书。更改证书的申请要求:
1、完整填写更改申请书,更改证书编号为新号码。
2、更改证书的各项栏目必须填写完整。除更改栏目以外, 更改证书的内容应与原证书内容基本相同。更改证书申请和签证日期应与原证书一致;
3、申请人需提供原证,到前台审签。
4、更改第八栏H.S.编码,需根据该税目号项下产品的备案情况,决定是否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