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智利原产地证FF办理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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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产地证 产地证
  • CO一般原产地证
  • FS中国-瑞士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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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关于收取资料:

您可将参资料可通过旺旺(百分诚科技001)或QQ47032 9494)和邮箱(为免垃圾邮件打扰,这里不予公开,请电话联系或QQ核实业务关系后索取)发给我们,如信息不完整或有待补充资料,我们会及时回复或电话联系您。所以,请您提供常用邮箱地址,或使用常用邮箱来与我们邮件往来;同时,请提供常用电话号码,以便随时联系到您。



  我们在资料核实之后,会尽快为您出单。



关于领取:



如果您离南头海关(宝安23区)不远,可约好取单时间直接前来取单或送至贵处。如果需要转寄厂里或离海关较远,我们可以按您提供的地址快递至约定地址,但请您提供正确信息,并确保收件方愿意到付邮资。如由我们预付发件费,则我们在结算时,将快递费一并结算。



联系人:余小姐 ; 办公驻点:深圳市宝安区23区海关大厦





关于证书填制



第一栏:



此栏您不必填写。



第二栏:



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Y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的,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第三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四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应填写详细,不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BY AIR”



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打“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必须是智利的港口。



第五栏: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六栏:



该栏可留空或注明客户定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



发票由非成员方经营者出具的,应在此栏填写原产国生产商名称、地址和国名。该栏填写的生产商名址应与第二栏的一致。



第七栏: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最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八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见发票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七到十三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依此类推。



第九栏:



填写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第十栏:



对应第九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十一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



(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该货物属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的,填写“PSR”。(具体可查《中智自由贸易区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简称“PSR”清单);



(三)如货物含进口成份、该货物不属于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的,且区域价值成份≥40%,填写“RVC”



第十二栏:



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等。



第七栏的货号、第九栏的品名、第十栏的H.S.编码、第十一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二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三栏:



注明发票号、发票日期及货物的FOB价值。



第十四栏: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十五栏:



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填写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



审证日期应为证书录入日期或实际签发日期。



关于证书申办时间



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后的30天内申请办理,货物出口30天后,签证机构不再接受证书的签发申请。



出货后签发证书无需加盖后发印章。签证时不需提供提单等有关单证。



关于证书更改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须提供原签发证书的正本,新旧证书应为同一批货物。新证的申报日期和审证日期应与旧证一致。旧证作废归档。



关于证书遗失



证书遗失不能办理重发证书。



关于证书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于直运规则



产品的运输必须符合《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规直运规则》。经香港、澳门转口至智利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出口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关于出口商声明



进口货物不超过600美元或以缔约方货币表示的同等金额的,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商简要声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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