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深圳市百分诚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 深圳市- 主营产品:
- 原产地证 产地证
- CO一般原产地证
- FS中国-瑞士产地证
关于收取资料:
您可将参资料可通过旺旺(百分诚科技001)或QQ(47032 9494)和邮箱(为免垃圾邮件打扰,这里不予公开,请电话联系或QQ核实业务关系后索取)发给我们,如信息不完整或有待补充资料,我们会及时回复或电话联系您。所以,请您提供常用邮箱地址,或使用常用邮箱来与我们邮件往来;同时,请提供常用电话号码,以便随时联系到您。
我们在资料核实之后,会尽快为您出单。
关于领取:
如果您离南头海关(宝安23区)不远,可约好取单时间直接前来取单或送至贵处。如果需要转寄厂里或离海关较远,我们可以按您提供的地址快递至约定地址,但请您提供正确信息,并确保收件方愿意“到付邮资”。如由我们预付发件费,则我们在结算时,将快递费一并结算。
联系人:余小姐 ; 办公驻点:深圳市宝安区23区海关大厦
关于证书填制
第一栏:
此栏您不必填写。
第二栏:
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Y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的,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第三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四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应填写详细,不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
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打“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必须是智利的港口。
第五栏: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六栏:
该栏可留空或注明客户定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
发票由非成员方经营者出具的,应在此栏填写原产国生产商名称、地址和国名。该栏填写的生产商名址应与第二栏的一致。
第七栏: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最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八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七到十三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依此类推。
第九栏:
填写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第十栏:
对应第九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十一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
(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该货物属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的,填写“PSR”。(具体可查《中智自由贸易区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简称“PSR”清单);
(三)如货物含进口成份、该货物不属于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的,且区域价值成份≥40%,填写“RVC”。
第十二栏:
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第七栏的货号、第九栏的品名、第十栏的H.S.编码、第十一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二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三栏:
注明发票号、发票日期及货物的FOB价值。
第十四栏: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十五栏:
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填写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
审证日期应为证书录入日期或实际签发日期。
关于证书申办时间
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后的30天内申请办理,货物出口30天后,签证机构不再接受证书的签发申请。
出货后签发证书无需加盖后发印章。签证时不需提供提单等有关单证。
关于证书更改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须提供原签发证书的正本,新旧证书应为同一批货物。新证的申报日期和审证日期应与旧证一致。旧证作废归档。
关于证书遗失
证书遗失不能办理重发证书。
关于证书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于直运规则
产品的运输必须符合《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规直运规则》。经香港、澳门转口至智利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出口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关于出口商声明
进口货物不超过600美元或以缔约方货币表示的同等金额的,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商简要声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