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深圳市百分诚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 深圳市- 主营产品:
- 原产地证 产地证
- CO一般原产地证
- FS中国-瑞士产地证
相关产地证还有:
关于收取资料:
您可将资料可通过旺旺(百分诚科技001)或QQ(47032 9494)和邮箱(为免垃圾邮件打扰,这里不予公开,请电话联系或QQ核实业务关系后索取)发给我们,如信息不完整或有待补充资料,我们会及时回复或电话联系您。所以,请您提供常用邮箱地址,或使用常用邮箱来与我们邮件往来;同时,请提供常用电话号码,以便随时联系到您。
我们在资料核实之后,会尽快为您出单。
关于领取:
如果您离南头海关(宝安23区)不远,可约好取单时间直接前来取单或送至贵处。如果需要转寄厂里或离海关较远,我们可以按您提供的地址快递至约定地址,但请您提供正确信息,并确保收件方愿意“到付邮资”。如由我们预付发件费,则我们在结算时,将快递费一并结算。
联系人:余小姐 ; 办公驻点:深圳市宝安区23区海关大厦
关于证书填制:
第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司。
第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
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为证书项下货物的生产企业,须提供所填写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查。
第四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填“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填写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
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填写,如:“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必须是巴基斯坦的港口。
第五栏: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六栏:
该栏可填写货号编号或留空。
第七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麦。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六到十一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填写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对应货物名称注明六位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八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
(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国产价值成份≥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
(三)如货物为含进口成份,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
第九栏:
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注明货物的FOB价值。
第七栏的品名,H.S.编码,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栏:
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
第十一栏:
该栏可注明定单号、信用证号等,也可留空。
第十二栏: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三栏:
填制签署日期,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五、后发证书的签发
货物出口十五天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后发证书签证按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后发证书第十三栏标记“ISSUED RETROACTIVE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