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普惠制证书GSP证书FORMA法国减税

厂商 :深圳市百分诚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 深圳市
  • 主营产品:
  • 原产地证 产地证
  • CO一般原产地证
  • FS中国-瑞士产地证
联系电话 :13713872027
商品详细描述

产品简介:

证书英文名称《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简称《普惠制证书》、《GSP证书》或《FORM A 证书》(下称FORM A)。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产地证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

    FORM A 申请书填制应重点注意:目的国是否是给惠国、包装箱数及单位是否正确、H.S.税目号是否与品名一致、H.S.税目号是否为六位数编码、商品FOB 总值是否正确、是否以美元为单位、原产地标准是否正确、申请人姓名、电话、申请日期是否填写、申请书备注栏是否按要求特别备注(如:后发证书、特殊唛头、日本进口原材料单)、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

相关产地证还有

   

        

关于收取资料:

    您可将参资料可通过旺旺(百分诚科技001或QQ(47032 9494)和邮箱(为免垃圾邮件打扰,这里不予公开,请电话联系或QQ核实业务关系后索取)发给我们,如信息不完整或有待补充资料,我们会及时回复或电话联系您。所以,请您提供常用邮箱地址,或使用常用邮箱来与我们邮件往来;同时,请提供常用电话号码,以便随时联系到您。

 

  我们在资料核实之后,会尽快为您出单。

 

关于领取证书正本:

 

     如果您离南头海关(宝安23区)不远,可约好取单时间直接前来取单或送至贵处。如果需要转寄厂里或离海关较远,我们可以按您提供的地址快递至约定地址,但请您提供正确信息,并确保收件方愿意“到付邮资”。如由我们预付发件费,则我们在结算时,将快递费一并结算。

 

联系人:余小姐 ;  办公驻点:深圳市宝安区23区海关大厦。

 

关于证书填制: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优惠待遇的国家有: 

欧盟二十七国:法国意大利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英国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爱沙尼亚拉托维亚立陶宛马尔他塞浦路斯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非欧盟的欧洲国家:挪威瑞士土尔其列支敦士登 

其它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加拿大 

前苏联加盟共和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土库曼斯坦 

前南斯拉夫地区已分裂成5个独立的国家,目前出口往该地区的产品暂不签发普惠制证书。

 

第一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经我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代理其它公司或经其它公司代理出口的,可在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名后加上“ON BEHALF OF (O/B)”、“CARE OF(C/O)”或“VIA”,再加上代理公司名称。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称、地址的不得申报。

 

第二栏:受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该栏填写受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如果“TO ORDER”后面加打了银行或公司名称,也需打上给惠国国名。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该栏填写装货和到货地点(始发地必须是中国国内的港口或城市,目的地必须是给惠国城市或国家)、离境日期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陆海联运等)。经非给惠国地区转运的(香港、澳门除外)签证时需提供联运提单。如到货港不清楚,可填进口国名或地区(仅限欧盟,如EU)。如经香港转运,应标明离开中国境内的日期,并在日期前加上英文 “ON”或“ON /AFTER”表示于×××日期或自×××日期之后启运,不能用“BEFORE”或“ABOUT”表示在×××日期之前或前后。月份需用英文大写表示,年份需打四位数。

 

第四栏:供官方使用 

申请人不用填写此栏。在签发“后发”、“补发”证书时由签证机构在证书正本和副本上加盖相应的印章。后发证书在第四栏加盖 “ISSUED RETROSPECTIVELY”;补发证书应在此栏注明原发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dated×××which is cancelled”,并加盖“Duplicate”印章;附有日本进口原材料证明的FORM A证书,应由申请人在此栏加上“Attached with Annex No.×××”;货物经香港转往欧盟需办理“未再加工证明”的,由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在该栏批注。

 

第五栏:商品顺序号 

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款号的可按顺序分列“1”、“2”、“3”……。该栏可留空。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与发票唛头一致,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 或“见提单”、“见发票”等的字样。

 

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填写商品的名称,应据商品的用途及所用材料给予商品详细的描述。商品的描述以能确定H.S.税目号为准。包装数量应包含各种商品的数量及总数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总数量应用英文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并标明货物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最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添加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内容的,可加在截止线下方空白处。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 

此栏是国外海关审证的核心项目,必须认真审核。 

(一)完全为中国原产产品,不含任何进口成份,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均填“P”。 

 (二)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须符合原产地标准) 

1、产品出口到欧盟27国、瑞士、挪威、土尔其、列支敦士登、日本等国,填写“W”加商品的H.S.四位数编码。例如:“W”95.03。 

2、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只填“F”,不填HS编码。 

3、产品出口到澳大利亚、新西兰,此栏可留空或填“W”加商品的H.S.四位数编码。

4、产品出口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前苏联国家,其进口成份不得超过离岸价的50%,填写“Y”字样,并在字母后面打上进口价值占出厂价的百分比。例如:“Y”45%。

 

第九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此栏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如“只”、“件”、“匹”、“双”等。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即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

 

第十栏:发票号及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发票号日期必须与发票一致。发票日期不能晚于第十一、十二栏申请签发日期和第三栏出货日期。

 

第十一栏:签证当局的证明 

此栏由签证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审签人签名必须清楚且保持与备案笔迹的一致,并留有足够的盖章位置。印章与签名不可重叠。如无特殊要求,只签一份正本,不签副本。申请人要求签副本时,可在备注栏提出申请并提供列有此项要求的信用证复印件,签证人员审核后予以加签副本。此栏日期不得早于第十栏发票日期和第十二栏申请日期。

 

第十二栏:出口商的申明 

此栏应有出口国名“中国”和进口国国名,进口国国名必须与第三栏目的港一致。运往欧盟的货物,进口国不明确时,此栏可填“EU”。申请人须在此栏签名并加盖经检验检疫局注册的单位印章,填写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此栏的申报日期不得早于第十栏申请日期。

 

相关产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