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程序
1.申请.
申请者向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填写申请表,签订有机产品认证合同,填写有机产品认证基本情况汇总表,领取认证书面资料清单,申请者承诺书等文件,申请者按《有机产品》GB/T19630.1-4-2011要求建立:有机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
2.考察基地和现场检查.
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供的项目情况,确定检查时间,一般2次检查:初评1次、现场检查1次。
3.签订有机产品认证合同
a.申请者与认证中心签订认证合同,一式二份;
b.向申请者提供有机认证所需材料的清单;
c申请者交纳认证所需费用;
d.指定内部检查员;
e.所有材料均使用书面文件、电子文档各一份,寄或E-mail给中心。
4.申请评审
a.中心技术推广部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提交材料进行评审;对申请者进行综合审查;
b.做出受理或不受理意见。
5.文件审核
申请者提交审核所需的文审材料(资料清单中所列的除原始记录以外的其他材料)后,中心审核部指派检查组长,并向申请者下达有机产品认证检查任务通知书,检查组长做出文审结论。
6.实地检查评估
a.认证中心确认申请者认证所需费用;
b.派出有机产品检查组实地检查;
c.检查组取得申请者文件材料,依据《有机产品》GB/T19630.1-4-2011,对申请者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环境、生产、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评估,必要时需对、产品取样检测。
7.编写检查报告
a.检查组完成检查后,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
b.该报告在检查完成1周内将申请者文件材料、文档资料、电子文本交中心审核部。
8.审查评估
中心审核部根据申请者提供的基本情况汇总表和相关材料及检查组长的检查报告进行综合审核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提出评估意见交技术委员会审议。
9.技术委员会决议
技术委员会定期召开技术委员会专家会议,对申请者基本情况调查表和检查组的检查报告及颁证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做出颁证决议。
10.颁发证书
根据技术委员会决议,认证中心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证书,获得有条件颁证的申请者要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意见改进并做出书面承诺。
11.有机产品标志使用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办理有机产品标志使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