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到台湾专线

厂商 :东莞市森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广东 东莞
  • 主营产品:
  • 马来西亚专线
  • 香港专线
  • 阿联酋专线
联系电话 :13360665848
商品详细描述

供应大陆到台湾专线,广东到台湾专线,深圳到台湾专线

業務介紹
主要業務範圍:
一、大陸 臺灣海運專線(門對門)8-10天貨到臺灣客人手上.
海快專線(門對門)4-5天貨到臺灣客人手上.
CFS海運正式報關業務,時效更快。
一日達空運快遞.
臺灣  大陸貨運物流(全台灣省上門收貨,大陸派送).
中國  越南陸運、空運門到門專線.
東南亞海運專線  門到門服務.
大陸世界各地港口(C&F OR FOB).
二、大陸各類貨品代採購、驗貨、付款、運輸回台.
三、進出口代理:整櫃、散貨並櫃托運,所有單證、商檢、報關全包.


結關航班固定每週二,五結關,週三,六開船
臺灣收貨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10點前 星期三10點後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10點前
開船 星期三 星期三 星期三 星期六 星期六 星期六 星期六
深圳,東莞,廣州 下星期一 下星期一 下星期一 下星期四 下星期四 下星期四 下星期四


注意事项:
1.结关航班固定每周二,五结关, 周三,六开船。
2.超过60%之零元件或半成品需以成品申报,非同质性产品请勿混装,否则海关将以最高价(税)处理。
3.各式机械.仪器类产品请提供外观图片,说明书,厂牌,型号等相关资料.
4.客户托运货品务必如实申报,若申报不实海关要求补税及扣关扣后客户自行负责.(含清关后)。
5.易碎物品及液体类请自行包装并请告知,货物破损不予理赔。材積以長X寬X高/6000,以空運計價方式計算
6.需要木箱包装之产品,请务必以条状方式钉制,以可分辨木箱内容为主。
7.水果,食品系列因需商检或许可证等,应先预报并另行议价。
8.货物遗失或报关问题最高理赔以运费5倍计算,产品保值以5%保五成计算。
9.药品,书刊,宗教用品,农产品,动植物(发货前要事先咨询是否可通关)。
10.报价为新北市五股区仓库起步价格到福建清关点的价格,后段派送加收RMB200/票,台湾提货费用100kg以下酌收100-150元,台北以南提货外加RMB1.5/K,宜兰,花莲,台东提货外加RMB2/K,台北市提货加收RMB1/K。
11.报价单未列出品名或有疑议部分请务必来电
12.运输途中如遇天候不良或潮汐问题可能导致延误报关. 仿冒品,洋酒,佛书,光碟,不予受理。
13.结算方式:货到付款或清关后付款. 贵公司同意以上几条通关规则者.贵公司确认签约方可生效.
 
东莞到台湾物流赔偿原则
1、时效延误赔偿:如货物丢失、我司原则上赔偿运费三倍、如购买过保险、则按保险赔偿。
2、货物损坏赔偿:如因我司操作不当造成货物丢失损毁,一律免收实际部分运费,并按普货运费3倍理赔, 此外我司将不再承担其它任何延伸赔偿费用,如发现货有破损等问题,请在签收单上注明,如无备注事后回报,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易碎品我司原则上不承接运输业务,如要求运输,请自行加强包装,我司不负责运输破碎责任。
3、不予赔偿情况:1)货物外箱如有破损.在未损伤及遗失交运货物本体的情况下.本公司针对货物外箱部分不予理赔;
                 2)如因货物外包装不良等导致货物受损、毁损,本公司将拒绝赔偿;
                 3)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不在此条款内,但我司须提供正式相关文件为凭(此限外我司不承担其他赔偿费用)。
 


禁寄物品 
1.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2. 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险物品; 
3. 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 
4. 各种货币; 
5. 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6. 容易腐烂的物品; 
7. 活的动物(包装能确保寄递和工作人员安全的蜜蜂、蚕、水蛭除外); 
8.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它邮件设备的物品; 
9. 其它不适合邮递条件的物品。 




大陆禁止和限制寄往台湾的文件或物品如下
台湾地区邮政规定禁止交寄
1. 物品的性质或其封装有伤害邮政服务人员或污损邮件或邮政设备嫌疑的。 
2. 封口用金属扣钮等有锋利边缘,可能妨害邮件处理的物品。 
3. 易燃、易爆裂或其它危险物品。但备案机构以特殊方法封装互寄的易坏生物学物料,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发运输凭证的,不受此限制。 
4. 活生动物。但蜜蜂、蚕、水蛭、由备案机构互寄的寄生虫或为消除害虫的虫类不受此限制。 
5. 放射性物品。 
6. 鸦片、吗啡及其它麻醉物品。但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发运输凭证或司法机关、司法警察机构备文证明,供诉讼证据用途的,并作保价或申报价值包裹互寄,或作保价包裹用于医药或科学研究,经寄达局准许的物品,不受此限制。 
7. 猥亵妨害风化的文件或物品。但由司法机关或司法警察机关书面证明为诉讼证据用途的,做挂号信函或包裹互寄,不受此限制。 
8. 寄达地禁止进入的文件或物品。 
9. 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禁止发售及制造的文件或物品。但由司法机关或司法警察机关书面证明为诉讼证据用途的,做挂号信函或包裹互寄,不受此限制。 
10. 彩票及与彩票有关的广告传单。但由司法机关或司法警察机关书面证明为诉讼证据用途的,做挂号信函或包裹互寄,不受此限制。 
11. 各类枪械、弹药、易爆炸性物品、易燃烧性物品、易腐蚀性物品、放射性元素及容器、烈性毒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12. 各种危害社会安全和稳定的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13. 其它法令规定的违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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