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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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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广交会证件办理/广交会证件代理/广交会证件代办
广交会设立证件服务中心,为参展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办证服务。
一、办证地点:
办证人员和办证资料要求
(一)除第一期筹展证外,办理其他与参展有关的证件,须由交易团指定专人负责,不受理个人的办证申请。特装单位也需指定专职办证人员负责办理本单位的筹撤展证。相关人员均需到C区16.1号馆内宾办证中心参展代表证受理柜台办理“专职办证卡”后才能办理相关业务。
如需在开幕期间进入大院的特装单位专职办证人员,可同时申请办理外勤证。
(二)交易团办证须使用统一规格的办证专用章,专用章由各交易团向广交会证件服务中心领取启用。该印章为各交易团办证的唯一专用章,请各交易团妥善保管。特装施工单位使用本单位印章或由审图组加盖印章。
(三)身份证复印件必须能清楚地辨认出人像和字迹。
(四)在身份证复印件与介绍信之间,办证单位必须加盖印痕清晰的骑缝章,否则不予受理。
(五)提供现场办证或通过扫描录入办证资料的证件专用彩色相片,必须是用相纸洗印出来的光面相片。不得使用由普通打印纸打印出来的相片。证件专用彩色相片的五官必须清晰,头部应占相片的2/3。其中,相片上端距头顶2-3毫米,下端距下颌5-8毫米。通过系统直接提交数码照片的,必须是JPG格式,文件大小在100K以内。
(六)筹展证和撤展证的证件专用彩色照片为蓝底两寸(40mm×50mm)。
(七)交易团、参展企业需交齐参展费后才能领取参展商证。
四、旧证注册
(一)硬卡式IC卡智能证件可多届使用,但每届每期均需带原证件与会并重新注册。智能证件卡要妥善保管,不能弯折,远离强磁场。
(二)交易团、商(协会)、招展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展商如职务、单位或身份已改变,均需重新办证,每证收取工本费50元人民币。
(三)若忘记带回证件需要重新补办,将被视为丢失,需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所在交易团(商会)副团长(副会长)以上领导(或现场管理负责人)签批报广交会主管领导审批,并交纳200元/证的手续费。
五、换证
(一)参展商证允许更换,参展代表证,筹、撤展证一经发出不退不换,丢失不补。
(二)交易团更换参展商证,应将办证资料通过网上传输到广交会办证系统办理。
(三)广交会开幕后,交易团、商(协)会工作人员,进口展区招展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证,参展商证,每换一证,收取人民币50元。换证人属第一次办证的,还需缴纳50元/证的工本费,合计100元。
(四)第一期换证时间至4月17日17:00止,第二期换证时间至4月25日17:00止,第三期换证至5月3日17:00止。
六、证件遗失和补办
(一)与会人员如遗失任何广交会证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安全保卫部门和所在管理部门。丢失参展商证、工作人员证的,需由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所在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交易团副团长以上领导签名同意,报证件服务中心领导审批后方可补办,同时需缴纳人民币200元/证的服务费。
(二)证件的持有人如事前没有申报丢失或被盗,其后证件被冒用、伪造而被广交会保卫部门查获的,将被记录在案,原则上不再补办证件。
(三)凡发现变卖、转借、涂改的证件,一律没收,原则上不予返还,当事人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记录在案,停止一届或多届违规人员的办证资格。
(四)凡因工作需要办理了贵宾证和临时进馆证的,需在使用完以后及时交回证件服务中心,丢失或不按时退还的,经办人要写出情况说明报广交会领导审批。丢失证件者还要缴纳证件工本费50元/证。
(五)属当届有效证件,持证人提前或过期违规使用,将被没收证件并谢绝进馆。
(六)违规人员需领回证件时,必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所在交易团副团长(商会副会长)以上(或现场管理负责人)签批,报证件服务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由专职办证员领回。
一、办证地点:
办证地点 | 办证内容 |
C区16.1号馆内宾及进口展区办证处 | 大会工作人员证、参展商证、参展代表证、国内采购商证、筹撤展证、身份证审核 |
地铁八号线新港东站A出入口旁人行道 | 大会工作人员证、参展代表证、留展证、筹撤展证、车证、身份证审核 |
备注:交易团工作人员证、参展商证、国内采购商证为硬卡式IC智能证件,可多届使用(每届每期需注册),请妥善保管,勿弯折,远离强磁场。 |
如需在开幕期间进入大院的特装单位专职办证人员,可同时申请办理外勤证。
(二)交易团办证须使用统一规格的办证专用章,专用章由各交易团向广交会证件服务中心领取启用。该印章为各交易团办证的唯一专用章,请各交易团妥善保管。特装施工单位使用本单位印章或由审图组加盖印章。
(三)身份证复印件必须能清楚地辨认出人像和字迹。
(四)在身份证复印件与介绍信之间,办证单位必须加盖印痕清晰的骑缝章,否则不予受理。
(五)提供现场办证或通过扫描录入办证资料的证件专用彩色相片,必须是用相纸洗印出来的光面相片。不得使用由普通打印纸打印出来的相片。证件专用彩色相片的五官必须清晰,头部应占相片的2/3。其中,相片上端距头顶2-3毫米,下端距下颌5-8毫米。通过系统直接提交数码照片的,必须是JPG格式,文件大小在100K以内。
(六)筹展证和撤展证的证件专用彩色照片为蓝底两寸(40mm×50mm)。
(七)交易团、参展企业需交齐参展费后才能领取参展商证。
四、旧证注册
(一)硬卡式IC卡智能证件可多届使用,但每届每期均需带原证件与会并重新注册。智能证件卡要妥善保管,不能弯折,远离强磁场。
(二)交易团、商(协会)、招展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展商如职务、单位或身份已改变,均需重新办证,每证收取工本费50元人民币。
(三)若忘记带回证件需要重新补办,将被视为丢失,需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所在交易团(商会)副团长(副会长)以上领导(或现场管理负责人)签批报广交会主管领导审批,并交纳200元/证的手续费。
五、换证
(一)参展商证允许更换,参展代表证,筹、撤展证一经发出不退不换,丢失不补。
(二)交易团更换参展商证,应将办证资料通过网上传输到广交会办证系统办理。
(三)广交会开幕后,交易团、商(协)会工作人员,进口展区招展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证,参展商证,每换一证,收取人民币50元。换证人属第一次办证的,还需缴纳50元/证的工本费,合计100元。
(四)第一期换证时间至4月17日17:00止,第二期换证时间至4月25日17:00止,第三期换证至5月3日17:00止。
六、证件遗失和补办
(一)与会人员如遗失任何广交会证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安全保卫部门和所在管理部门。丢失参展商证、工作人员证的,需由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所在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交易团副团长以上领导签名同意,报证件服务中心领导审批后方可补办,同时需缴纳人民币200元/证的服务费。
(二)证件的持有人如事前没有申报丢失或被盗,其后证件被冒用、伪造而被广交会保卫部门查获的,将被记录在案,原则上不再补办证件。
(三)凡发现变卖、转借、涂改的证件,一律没收,原则上不予返还,当事人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记录在案,停止一届或多届违规人员的办证资格。
(四)凡因工作需要办理了贵宾证和临时进馆证的,需在使用完以后及时交回证件服务中心,丢失或不按时退还的,经办人要写出情况说明报广交会领导审批。丢失证件者还要缴纳证件工本费50元/证。
(五)属当届有效证件,持证人提前或过期违规使用,将被没收证件并谢绝进馆。
(六)违规人员需领回证件时,必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所在交易团副团长(商会副会长)以上(或现场管理负责人)签批,报证件服务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由专职办证员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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