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我们都见过,许多人也使用过,这是我们扑灭火灾的法宝。灭火器由于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应用广泛,是扑救初起火灾的常规灭火装备。由于灭火器的喷射依靠压缩气体驱动,因此,有一定的危险性。近年来,在处置报废灭火器的过程中,尤其是储气瓶式灭火器由于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爆炸伤亡事故屡屡发生。 2004年8月20日,北京海淀区知春路罗庄南里2号楼,一收废品男子在摆弄收来的废旧灭火器的时候,被爆炸的干粉灭火器击中脑部死亡。2006年6月8日,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一废品收购站门前有人使用锤子砸灭火器的喷嘴时,随着锤子的落下,灭火器发出嘭的一声爆响,像火箭一样飞了出去,直接砸到马路上一辆黑色奥迪轿车上。2007年3月8日上午,广州市番禺区灵山镇环城东路三巷一废品收购站,在破拆灭火器的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一名中年女子当场死亡。因此,掌握一些灭火器使用、维修等常识,很有必要,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这样,才可做到得心应手,及时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一、灭火器的种类 灭火器按充装的灭火剂分为:清水灭火器、机械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等五类。 灭火器按加压方式的不同分类,有贮压式灭火器、贮气瓶式灭火器和化学反应式灭火器。 生活中最常用的为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二、灭火器的维修年限 许多用户不知道灭火器什么情况下应该报废,报废的灭火器应该如何处置,导致报废灭火器超期服役或把报废灭火器卖给废品收购站;很多废品回收站的经营者和工作人员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对于收购来的灭火器筒体不了解危险性更不知道如何处理,一旦处理方法不当很容易发生事故,导致许多悲剧发生。下面就灭火器的维修年限、报废条件及如何处置报废的灭火器做以简要介绍。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漏、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不同类型的灭火器维修的年限不尽相同: 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1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 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 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4次。 三、灭火器何时应报废 1、国家明令淘汰的灭火器。 截止目前酸碱型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氯溴甲烷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列入了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产品标准也已经废止。若发现这些类型的灭火器,应当予以报废。 2、超过报废年限的灭火器。 任何一种灭火器的使用寿命都是有限的,使用超过报废期限的灭火器,不仅会影响灭火效果,而且有可能对使用人员造成伤害。因此,只要达到或超过报废期限,即使灭火器未曾使用过,均应当予以报废。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a) 水基型灭火器-6 年;b) 干粉灭火器-10 年;c) 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d)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3、达到报废条件的灭火器。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 筒体、器头按 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 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 筒体严重变形的; e)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 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 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 按GA 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o)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 p) 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四、报废灭火器应由专业单位、人员处理。 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而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不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能安全操作的。应当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灭火器专业维修单位承担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工作。对已报废的灭火器应进行卸压、打孔、彻底拆除钢瓶等方面处理。切勿擅自处置,从源头上减少因报废灭火器处置不当引发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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