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橡胶制品

厂商 :莒县第二橡胶厂

山东 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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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十、氨瓶漏氨

  氨瓶属于移动式压力容器,氨瓶必须每二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12年应报废。如发现瓶壁有裂纹、严重腐蚀、凹陷、鼓包、变形等缺陷以及未经定期检验,应禁止使用。在加氨的过程中漏氨,应立即关闭氨瓶出液阀,减震橡胶制品,加氨站的加氨阀,农业用橡胶制品,用水淋浇漏氨部位,青岛橡胶制品,迅速将氨瓶推离加氨现场。

      莒县第二橡胶厂自创办以来,各种橡胶制品,一直专注于汽车、摩托车橡胶件和硅胶密封圈、油封等各种橡胶件的生产制造、开发研究和技术创新。经过艰苦创业,积累了丰富的生产、设计和制造经验,现拥有一支技术力量雄厚及富有敬业精神的人才队伍;有先进的模具加工设备和平板硫化机、注压机、开放式炼胶机等生产设备。


七、处理漏氨事故时氨的排放处置方法

  如容器设备漏氨,在容器内氨液较多的情况下,必须将容器内的氨液排放到其它容器内或排放掉。氨液的排放分为系统内排放和向系统外排放。
  向系统内的排放:一般应采取设备的放油管及排液管排放,将漏氨容器的氨液排至其它压力较低的容器内。
  向系统外的排放,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减少事故设备的氨液外泄,避免伤亡事故发生,将氨液通过串联设备放油管与耐压胶皮管放入水池中,以保证安全。在向外界排放氨液或氨气时,要注意阀门不要开的过大、过猛、防止胶管连接处脱落,造成意外事故发生。


(五)低压贮液桶漏氨
  低压贮液桶漏氨后,当系统压缩机处于运行中,应立即切断压缩机电源,关闭压缩机吸气阀,同时关闭低压贮液桶的进气、出气、均液、放油及其它关联阀门,开启氨泵进液、出液阀及氨泵,将低压贮液桶内氨液送至库房蒸发器内,待低压贮液桶内无液后关闭氨泵进液阀。
  (六)排液桶漏氨
  排液桶漏氨(在冲霜、加压、排液、放油工作中)时,应立即关闭排液桶的所有与其它设备相连阀门,根据排液桶的液位多少进行处理。如液量较少,开启减压阀进行减压;如液量较多时,应尽快将桶内液体排空,减少氨的外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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