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苏州虞美人商标专利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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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常熟高企认定管理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主要开展下列工作:
1.负责受理本地区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确定认定(复审)企业;
2.根据本《工作指引》所规定专家的条件和要求,负责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
3.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有关举报,并做出相应处理;
4.接受企业或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申请,并进行复核。复核产生重大分歧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处理;
5.建立专家和中介机构信用制度。对在认定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经查实后在网上公告,且五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6. 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工作报告。
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科技部门),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 认定与申请享受税收政策的有关程序
(一)认定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注册登记表(附件1),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价,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组织认定
(1)审查及认定。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
①专家按照独立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重点是: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情况以及主要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重点领域》等,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表》(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附件4),按要求上传给认定机构。
②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认定机构应及时处理有关举报,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无异议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
具体认定流程如下图所示:
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小刘
手机:13291179885 15306217771
电话:0512-68365331
传真:0512-693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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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sz-yumeiren.com www.sz-yumeiren.cn
地址:苏州市金门路北许巷41号彩香创投园B320室(可上门服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主要开展下列工作:
1.负责受理本地区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确定认定(复审)企业;
2.根据本《工作指引》所规定专家的条件和要求,负责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
3.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有关举报,并做出相应处理;
4.接受企业或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申请,并进行复核。复核产生重大分歧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处理;
5.建立专家和中介机构信用制度。对在认定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经查实后在网上公告,且五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6. 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工作报告。
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科技部门),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 认定与申请享受税收政策的有关程序
(一)认定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注册登记表(附件1),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价,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组织认定
(1)审查及认定。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
①专家按照独立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重点是: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情况以及主要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重点领域》等,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表》(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附件4),按要求上传给认定机构。
②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认定机构应及时处理有关举报,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无异议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
具体认定流程如下图所示:
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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