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日前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获悉,当前,劳动保障部门正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努力使全体人民“劳有所得”,“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任务,加大了对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调节力度,正在研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垄断业工资是平均值5倍
业内专家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就开始对一些垄断行业进行第二轮改革,其导向是放松管制,在可能展开竞争的领域尽可能多地引入竞争。
但时至今日,一方面中国垄断行业的产权结构、治理结构、规模结构等方面的改革都未启动,使得竞争无法实质展开;另一方面在垄断行业改革中,政府不断从直接经营活动中退出,竞争性的市场不断被引入,同时外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开始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其结果导致那些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特征的产业得以在市场和行政力量的双重保护中运行,这就构成了中国目前反垄断的复杂格局。
一项对当前工资的满意度及工资差距等问题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对当前工资状况不满意的达96.5%;认为国有垄断行业工资差距最大的占73.5%。这一调查结果表明,时下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的垄断行业及国企高管的“高工资现象”。
重点查处变相违规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 目前,各地都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并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增长状况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劳动保障部明确要求,今年底前原则上都要对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进行调整。同时,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
针对部分企业和用人单位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却仍然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劳动保障部作出了新的规定: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用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原因,确须用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全体劳动者或者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过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且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还要求各地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平等协商来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办法。
当前确实存在一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自己的收入增长比较快,但是其他普通职工工资增长比较慢。对此,劳动工资司有关负责人说,在考核经营业绩决定经营者收入的时候,应将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作为经营者经营业绩的组成部分,一并加强考核。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完善这个政策。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垄断行业工资过高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探索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的办法。在新的调控政策出台前,继续执行对工资水平达到两倍于社会平均工资以上的国有企业,从严审批工资效益挂钩方案的政策。
强化垄断行业成本监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近日下发的强化成本监审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作为政府定价的基本依据,成本监审今后将在中国对垄断行业的定价过程中得到强化。抓紧制定各垄断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明确定价成本构成、审核标准和方法。
“对垄断行业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要建立定期成本监审制度和定价成本公布办法,加强成本约束。”通知说。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凡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需要举行价格听证的,必须进行成本监审,成本监审报告应提前印发听证代表。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王建明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届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上说,大量的贪污贿赂犯罪集中发生在公共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比较密集、资源短缺、垄断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和部门。
资料显示,电力、通讯、公用事业、交通、教育、金融等部门和行业,由于掌握着管理处罚、资金信贷、审批调配、工程发包、质量监督等权力,成为滋生腐败犯罪的高发区。统计显示,2005年,反贪污贿赂总局确定的六个重点领域和行业中,侦破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约占全部案件的四分之一。
统计显示,2000年我国最高行业人均工资水平是最低行业的2.63倍,而到了2005年扩大到4.88倍,而且绝对差距也从8436元扩大到322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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